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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問題

  • 高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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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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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先與朋友合資做生意,本金及獲利均一人50%,
    但因朋友資金有問題便向他認識的人借款,借了100萬,
    但對方要求簽本票還要有保證人,便找我充當連帶保證人,
    本票日期是到2025年6月到期.
    我另外與朋友寫協議,若這100萬他沒歸還,拿回本票並銷毀,對方若來找我討債,我們之間的合資生意股份則全部歸我.
    在2025年4月,朋友出差到泰國,爾後失去消息,他家人也連絡不到他,到現在一樣毫無音訊.
    那個債權人A於2026年7月3日拿本票來找我,我與他協商,我每個月10日還款10萬給他,直到2026年4月10日全部還清,最後一次4月10日則還款15萬.還款金額為105萬.
    債權人A也同意了,在line上有來往對話,每個月轉帳完畢後,我會把轉帳證明po給他,他也會回復,ok.
    2026年3月10日還款後,把證明po給他,卻已讀不回,我想說可能再忙,也沒當一回事.3月14日有一人B拿著本票來要錢,要100萬.我與對方溝通並告知,那個金額我已還款90%,剩餘的下個月就能還清,為何債權轉移到他那?然後來要債一百萬?
    B則說A在3月初把這張本票轉移給他們,當時詢問A,A回答未收到任何款項.


    想請問一下:
    現在B向我催討100萬,但我有轉帳紀錄以及LINE的對話可以證明我與A有協商並已經還款90%了,但那張本票日期已經超過了,並轉移給B了,那我現在要如何自保?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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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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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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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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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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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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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楊筑鈞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您好:

      ... (恕刪)

    我想先了解一下,這樣那個B拿到本票的,可以向我追債?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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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6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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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294條: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295 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但與讓與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者,不在此限。

    未支付之利息,推定其隨同原本移轉於受讓人。

    296 讓與人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並應告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要之一切情形。

    297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299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對於讓與人有債權者,如其債權之清償期,先於所讓與之債權或同時屆至者,債務人得對於受讓人主張抵銷。

    本件本票債權係可讓與,惟您之前業已清償之債務可對抗受讓人,然因本票係無因性,倘受讓人提出本票強制執行,您可能須向法院起訴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教祥係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維護您自身權益,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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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7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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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您的解說,我大致上了解了,實在是非常感謝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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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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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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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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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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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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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您應盡快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執票人若為善意不知情本票債權糾紛一事,對執票人仍可能負擔給付責任。

     

    2、A之行為顯已構成詐欺罪,亦應盡快對A提出刑事告訴。

     

    3、建議與律師會面詳細討論,擬定完整訴訟策略,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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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7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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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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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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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3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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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票據無因性,除非您有證據證明B是無償取得該本票,或是B在受讓票據的時候,知悉您跟A的約定,否則B還是可以行使票據權利,頂多就是您回頭向A求償的問題而已。

    2、又倘若本票的時效已經超過了,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仍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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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3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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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5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遭綁架脅迫承認債務,本所律師協助確認債權不存在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66 

    遭不明人士冒名簽立本票,本所律師協助確認債權不存在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68

    遭不明人士持本票聲請強制執行,本所律師協助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50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line電話搜尋)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www.alicelaw.com.tw)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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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0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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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3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可對於已清償的90%債務,以B為被告,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傳A到庭作為證人。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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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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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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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