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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問題

  • 小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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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08 06:26 
  • 文章人氣:58
  • 個人積分:12
  • 我想請教律師,
    我從未在網路上公開我的真實姓名,
    有人在網路上對我進行公然侮辱、誹謗、盜用我的著作等犯罪行為,
    我在提告後對方應該是收到了傳票被約談後,
    竟將我的真實名稱公佈到網路上,
    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個資法?  我之後是否可以在開庭時加告?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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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08 13:43 最後編輯日期:115-04-0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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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3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個資法案件,經驗豐富

     

    1、您可以將對方PO文截圖後做為證據,委託律師提出個資法、刑法妨害名譽等告訴。

     

    2、同時,您可以提告要求刪除文章,並求償精神賠償金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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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0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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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4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案件如尚在偵查階段,您可向檢警表示要增列申告的罪名和事實。

     

    2、建議與律師會面討論,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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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08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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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需釐清該資料有無足以識別個人之資料?倘有,方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您可以對方下架撤回,倘對方不願意,可以具狀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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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0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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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050
  • 律師評價:2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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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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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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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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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3258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要看對方公開您的姓名的目的,如果沒有正當性,將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