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可以請假?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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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01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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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75條: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第 76 條: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第84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第87條: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
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
撤銷通緝之通知或公告,準用前條之規定。
是本件倘經合法通知未到場,會由偵查機關拘提,您可以主動撥打繫屬股別書記官電話,詢問相關事宜,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事實,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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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01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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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恐嚇罪案件
1、您可以先提早以書狀陳報給地檢署預計出國時間,請檢察官安排偵查庭避開您不在台灣的時間
2、如果已經安排庭期,也可以附上機票或行程表請假
3、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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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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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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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02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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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第75條明文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這意味著:只要您具有正當理由且事先向法院或檢署請假,就不會被視為無故不到場,法官或檢察官就不會依法發布拘提。
- 什麼是「正當理由」,一般來說,必須是客觀上無法抗拒或出席的原因,例如:(1)重大傷病、住院開刀。(2)正在服刑或遭遇天災(如颱風交通中斷)。(3)直系親屬喪葬。(4)出國留學或出差(通常需提出機票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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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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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0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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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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