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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被拿走

  • J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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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5 11:30 
  • 文章人氣:108
  • 個人積分:8
  • A:前男友

    B:前男友的朋友

    當初借錢給B兩萬元,一陣子之後有問過A錢什麼時候還,但那時B已經還錢,但被A拿走(後來詢問過B當初還錢他們鬧得不愉快,他們之間對話紀錄已刪除)

    由於時間大概兩三年前,不確定當初是否轉帳或是現金給B錢

    A騙我說B還沒還款,我跟A的對話紀錄也有提到A會先給我錢,到時候B就是欠A錢不是我

    但後來我有詢問過B且有對話紀錄他已經還款,所以這部分A已經構成詐欺嗎?

    且到現在也沒有要處理這件事,要如何才能拿回這筆錢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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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5 12:4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352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類似的金錢糾紛案件,經驗豐富

    1、依照您的敘述,構成詐欺罪的機會比較低

    2、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民事訴訟,跟對方要求還錢

    3、如果對方打從一開始就沒有還錢打算,也可以委託律師提出詐欺罪告訴,增加起訴的可能性

    4、如果需要協助,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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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5 15:3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948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本所處理過類似案件,分析如下:

    1.依照您的說明,成立詐欺取財罪機會較低。

    2.應該提起民事上的借款返還之訴,趕快跟當事人要錢。

    3.有任何問題請加本所的line:lee1314520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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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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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3490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有證據證明A在跟您說B沒錢的時候,就已經知道B已經還錢了,才會構成詐欺罪,否則就只是民事糾紛,只能提起清償訴訟。

    2、如果要提起刑事告訴,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也避免遭對方提告誣告罪,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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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5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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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054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債權債務契約內容為何?債權人與債務人係何人?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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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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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670
  • 律師評價:8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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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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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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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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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3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1、A明確知悉B已還款卻仍佔為己有,可以提起詐欺、侵佔的告訴。

    2、另也可以依民事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對A要求給付該款項。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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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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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286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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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3 12:5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154
  • 律師評價:95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著名金飾店以假金詐騙,律師協助成功追究詐騙刑責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45

    遭吸金集團以高獲利投資商品詐騙,律師協助提起告訴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72 

    無借據之借款,律師協助取回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79

    女兒女婿借款不還,律師協助請求返還借款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34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line電話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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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www.alicelaw.com.tw)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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