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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兩三年前網路平台販售一台中古行車紀錄器 最近被告BSMI侵權

  • 安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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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9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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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我在2023.09月左右,在網路平台販售一台中古行車紀錄器$300,而最近幾天卻收到平台上有人傳訊息給我說,要告我販售的商品 (刑法第216條.第212條.第220條第2項)偽造特種文書罪及(刑法第255條 第1項)虛偽標記商品罪,但我之前刊登時是因為沒有BSMI所以無法上架,所以找相同物品賣家的BSMI照抄登入販售,且只賣了那一台,請問我當如何應對?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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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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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7356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是高律師,有承辦過誤用他人BSMI證號的案件,可以協助您爭取避免被起訴

     

     

     

    1、您的情況為非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建議委託律師跟對方協商,避免遭到獅子大開口。後續前往製作筆錄前先與律師諮詢如何應對,考慮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

     

     

     

    2、如需要協助或有其他疑問,建議直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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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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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該些編碼就是特種文書,屬於特種文書,您未經同意擅自盜用,確實涉嫌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

    2、如果對方確實就是權利人,建議您應該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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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0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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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本所承辦過類似案件,分析如下:

    1.該特種編號就屬於特種文書,您的行為涉及偽造特種文書罪。

    2.建議與當事人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

    3.如果想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請加本所得line:lee1314520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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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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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53條:意圖欺騙他人而偽造或仿造已登記之商標、商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254 條:明知為偽造或仿造之商標、商號之貨物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處六萬元以下罰金。

    再按「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本件就相關爭點及事實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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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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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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