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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實指控與公開個資

  • yaya17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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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1 16:17 
  • 文章人氣:132
  • 個人積分:2
  • 本人因同時有複數感情關係 後續被幾個對象於threads等網路平台上 開小帳號公開個資(姓名住處身體特徵和其他可連結我的資訊)照片 對話紀錄 等等 其中除了各種辱罵還有不實指控 有性病 會強姦人等等 雖然這兩個主要發文帳號是小帳 但有跡可循可知道是哪兩個人發文(其中一人後來跟我的line對話承認 以及發文的對話截圖可知曉是哪位人) 其中一人曾經在之前於line對話曾說過以下對話:信不信我殺你 我曾經讓其他人跳樓過 想請問以上所有我正在遭遇的事情 用法律回擊成功的機率高嗎 我可以對他們提出什麼告訴呢 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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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1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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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7352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跟您類似的感情糾紛被公審案件,

    1、您可以截圖後委託律師,提出個資法、刑法加重誹謗罪告訴,捍衛自身權益

    2、同時,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民事訴訟,跟對方求償精神慰撫金並要求刪除文章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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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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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妨害名譽、侵害個資,民事、刑事訴訟追訴,都可以進行;然而,最重要之處,就是「蒐證」!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被告(加害人)、被害人(告訴人、原告)都有代理過;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同時,費用方面,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處理,最重要的是要趕緊掌握證據、釐清事實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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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1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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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是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再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方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就您字面上的意思,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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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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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嫌誹謗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恐嚇罪,我方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可以聲請保護令。

    2、另外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撰擬告訴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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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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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286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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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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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本所處理過類似案件,分析如下:

    1.本件涉及加重毀謗、恐嚇罪等罪嫌,可以走刑事告訴。

    2.另可以附加民事賠償,可以委任律師提出。

    3.如果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可以加本所的line:lee1314520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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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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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644
  • 律師評價:53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可以對方提告刑事誹謗、恐嚇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罪;民事部分,您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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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23 10:1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916
  • 律師評價:58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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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4 15:0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670
  • 律師評價:8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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