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危險行政罰責問題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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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30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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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185-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是目前實務見解上會有”三振條款”,此部分倘在地檢署偵查斯時無法爭取緩起訴,縱使法院判決您得易科罰金,實務上因執行單位係地檢署,還是有可能會不准易科罰金,縱使就入監執行提出聲明異議,法院會以尊重地檢署權限駁回機率相當高;最後,倘您不服行政處分,需在時效內聲明救濟,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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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0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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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酒駕案件,經驗豐富
1、如果不是重傷,會吊扣駕照而不是吊銷
2、建議可提供完整的罰單,來電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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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電話:0988679260
來電請告知姓名、電話與現在居住縣市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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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02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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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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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哲豪 (張哲豪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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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0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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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張哲豪律師,關於您的問題,我的分析如下:
一、按您所述,若無人受傷的話會是吊扣駕照而非吊銷駕照。
二、若您對此有想要進行法律諮詢或想委請律師協助您維護權益,可以加我LINE ID:@0955a ,或以下方資訊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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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誠法律事務所 張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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