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爸爸過世後留下的債務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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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05 10:06 最後編輯日期:115-07-0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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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跟您類似的繼承問題,經驗豐富
1、依照您的敘述,父親的債務可能超過遺產,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保險金受益人的部分,不會被當作遺產
2、如果不清楚該怎麼辦理,建議可以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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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電話:0988679260
來電請告知姓名、電話、現在居住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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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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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05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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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是繼承須符合法律規定,並非您想要由何人繼承均可,本件就保險金部分需釐清有無指定受益人?抑或法定受益人?再者,倘未拋棄繼承,日後債權人求償,可以以概括繼承有限清償作為抗辯,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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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0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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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父親沒有財產只有債務,建議就是辦理拋棄繼承。
2、保險如果有約定受益人,則非屬於遺產,不用過於擔心。
3、不過車輛稅金的部分,是跟著車主跑的,父親過世之後在還沒有拋棄繼承的期間,所產生的稅仍然屬於繼承人應該繳納的,需要注意盡快拋棄繼承。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張哲豪 (張哲豪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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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0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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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張哲豪律師,關於您的問題,我的分析如下:
一、若您的父親過世後所留下來的財產低於債務或僅有債務時,那麼一般會建議您去辦理辦理拋棄繼承。
二、而在人壽險的部分,雖說被保險人是您父親,但要保人是您的母親,而受益人則是您和您的母親,依保險法112條之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因此該保險金並不會被納入遺產。
三、若您對此有想要進行法律諮詢或想委請律師協助您辦理拋棄繼承維護您的權益,可以加我LINE ID:@0955a ,或以下方資訊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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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誠法律事務所 張哲豪律師
電話:(02)2756-0877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45號5樓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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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08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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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12條規定,若人壽保險有指定特定受益人,其身故保險金「不會」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這筆錢是受益人的「固有權利」,由受益人直接領取,其他繼承人不能主張分配,也不會用來清償死者的債務。
- 但實務上有幾個非常重要的「例外」情況,若不符合條件,保險金依然會被視為遺產:1.未指定受益人:若保單完全沒有填寫受益人,依據《保險法》第113條規定,保險金會直接轉為被保險人的遺產。2.法定繼承人身故未更新:若當初指定的受益人已比被保險人早過世(或同時身故),且未事先安排後順位或「法定繼承人」,保險金也會併入遺產處理。3.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保險金不列入遺產的前提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若要保人(付保費的人)先身故,該保單的「現金價值」會被當作要保人的遺產來課稅。4.國稅局實質課稅原則:為防止透過投保規避遺產稅,若有重病投保、躉繳(一次繳清)、高齡投保、舉債投保等情形,國稅局可能會啟動實質課稅,將保險金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 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請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本所LINE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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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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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0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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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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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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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0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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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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