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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酒駕

  • 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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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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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未滿18歲酒駕騎乘機車在人發生死亡車禍自撞兩人都死了那麼騎乘者少年家屬會有載人上的問題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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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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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6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酒駕致死交通事故問題,經驗豐富

    1、雖駕駛人與乘客均死亡,民事賠償責任仍存,由其繼承人承擔;未成年駕駛人的法定代理人亦負連帶賠償責任。

    2、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駕駛人酒駕致乘客死亡,其繼承人應就繼承遺產負賠償責任;另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法定代理人(父母)就此過失負連帶賠償責任,極難免除。

    3、駕駛人家屬應積極與乘客家屬協商和解,以免民事訴訟。對方可主張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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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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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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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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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2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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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236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187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第192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第 194 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是本件需先釐清兩造肇事責任及過失比例為何?再者,倘未成年人有肇事責任,則法定代理人在民事上會有民法第187條規定負有連帶損害賠償之責,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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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4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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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6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 未滿 18 歲酒駕屬於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會同時面臨「無照駕駛」與「酒精駕駛」的雙重高額罰鍰、刑事責任,且監護人(父母)也必須連帶接受處罰。
    針對未成年無照酒駕的相關罰則與法律責任如下:1. 行政罰鍰與扣車(累加處罰)
    未滿18歲絕對無法取得汽機車駕照,因此一律以「無照駕駛」與「酒後駕車」合併處罰。
    • 酒駕罰鍰:機車初犯處新臺幣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初犯處3 萬至12萬元罰鍰。
    • 無照駕駛罰鍰:處新臺幣6,000 元至 1 萬 2,000 元以下罰鍰。
    • 當場強制措施:車輛會被當場移置保管(扣車)並吊銷或吊扣該車輛牌照。
    • 2. 監護人連帶責任(道安講習)
    因為違規駕駛人未滿 18 歲,法律規定強制連帶處罰:
    • 家長陪同講習:違規人與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同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3. 刑事責任(移送少年法庭)
    若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以上。
    • 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公共危險罪)。
    • 因駕駛人未滿 18 歲,案件會移送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審理,由法官裁定保護處分(如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
    就您所述的問題,為維護權益,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民刑事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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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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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未滿18歲之人無照駕駛騎乘機車自撞,造成駕駛自己跟乘客都死亡的話,乘客的親屬是可以向駕駛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求償損失。

    2、且借車給無照駕駛者,也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3、建議直接備妥相關資料,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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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6 23:34 最後編輯日期:115-07-26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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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386
  • 律師評價:316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承辦案件勝訴435件以上,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騎車者未滿18歲,依據 民法第187條,其父母(法定代理人)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不受死亡或拋棄繼承影響:父母的這項連帶責任,是基於「父母監督疏忽」而獨立存在的法律責任。不論父母最後對兒子的遺產是選擇限制繼承或拋棄繼承,都無法免除父母自己對被害人的連帶賠償義務。

    三、但要看自摔的原因騎車者是否有過失,如果他沒有過失父母就沒有責任。並不是自摔就有過失。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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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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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4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家屬對於少年酒駕造成被乘者死亡一事,民事上負有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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