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消費糾紛

- 張哲豪 (張哲豪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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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2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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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積分:110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 1752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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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張哲豪律師:
一、依本案情形,建議您可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向買家進行最後催告,並限期要求其完成價金給付,以明確表達履約要求,並保全後續法律主張之權益。
二、若買家於存證信函所載期限屆滿後仍未履行付款義務,您可委請律師視個案情形提起刑事詐欺取財告訴,並提起民事給付價金或返還不當得利等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至於實際採取何種法律途徑及訴訟策略,仍須綜合案件事實及相關證據,與律師討論後始能確定。
三、若您有委請律師協助撰寫存證信函或辦理後續訴訟程序之需求,您可以加我LINE ID:@0955a ,或以下方資訊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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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誠法律事務所 張哲豪律師
電話:(02)2756-0877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45號5樓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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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24 18:0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366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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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網路消費糾紛問題,經驗豐富
1、買家已透過管理室取得商品,卻遲遲未付款,此行為已非單純面交未到,而是涉嫌惡意拖欠貨款,構成債務不履行。您已持有買家姓名及地址,具備追究責任的條件。
2、買家可能涉及民事上的買賣契約不履行責任,您可依民法第367條規定,向其請求給付貨款。若買家自始即無付款意願,並以欺罔方式取得商品,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3、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催告買家限期付款。若買家仍置之不理,您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價金。若有證據證明買家有詐欺犯意,則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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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電話:0988679260
來電請告知姓名、電話、現在居住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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