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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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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4 15:54 最後編輯日期:115-07-2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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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threads上販售商品,買家原本說要請lalamove來取貨,但我覺得沒有保障所以我與買家約面交,到了約定時間買家未出現,他請我寄放在大樓管理室,他再轉帳給我 詢問管理室確實有這位住戶,但過了兩天遲遲未收到貨款,我有買家本名及地址,我想詢問這樣的情況我可以走法律途徑嗎,以及我可以以什麼條例來提出告訴呢? 謝謝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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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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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買家要求限期付款,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張哲豪 (張哲豪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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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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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 17527 號
  • 您好,我是張哲豪律師:

    一、依本案情形,建議您可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向買家進行最後催告,並限期要求其完成價金給付,以明確表達履約要求,並保全後續法律主張之權益。

    二、若買家於存證信函所載期限屆滿後仍未履行付款義務,您可委請律師視個案情形提起刑事詐欺取財告訴,並提起民事給付價金或返還不當得利等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至於實際採取何種法律途徑及訴訟策略,仍須綜合案件事實及相關證據,與律師討論後始能確定。

    三、若您有委請律師協助撰寫存證信函或辦理後續訴訟程序之需求,您可以加我LINE ID:@0955a ,或以下方資訊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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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恪誠法律事務所 張哲豪律師

    電話:(02)2756-0877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45號5樓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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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4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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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網路消費糾紛問題,經驗豐富

    1、買家已透過管理室取得商品,卻遲遲未付款,此行為已非單純面交未到,而是涉嫌惡意拖欠貨款,構成債務不履行。您已持有買家姓名及地址,具備追究責任的條件。

    2、買家可能涉及民事上的買賣契約不履行責任,您可依民法第367條規定,向其請求給付貨款。若買家自始即無付款意願,並以欺罔方式取得商品,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3、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催告買家限期付款。若買家仍置之不理,您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價金。若有證據證明買家有詐欺犯意,則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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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電話: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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