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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包裹 被社區喝醉酒的(住戶或是警衛打)

  •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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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20 15:03 
  • 文章人氣:141
  • 個人積分:2
  • 我想請教一下法律上的問題 我是一名物流人員 在執行公司新推出的夜間配送(酷澎的外包商) 那天我送到桃園一個社區 警衛室有一個警衛兩個便服的人在喝酒 我不確定便服的是住戶還是休假的警衛 我包裹送到 跟警衛大哥說拍謝大哥有包裹喔 裡面那兩個便服的就對我辱罵三字經罵不停 (事後他們說是替警衛打抱不平這麼晚收包裹之類的話) 我說了在罵我就報警 之後他們兩個出來一個推我用台語 啊你說好了沒啦 另一個直接上手掐我脖子抓我手 有造成瘀青破皮擦戳傷 我有去驗傷跟提告 傷害跟公然侮辱他們一直反覆強調他們是在地的有牌流氓 但監視器似乎只有畫面沒有聲音 但辱罵我三字經的過程 我正和同事通話所以他完全都有聽到 我想問一下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要自己去那個社區調閱監視器嗎? 這個之後的和解 我沒什麼概念????
  • 呂尚緯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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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2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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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6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傷害、公然侮辱及妨害自由案件,經驗豐富

     

    1、監視器畫面雖無聲音,仍可證明對方肢體攻擊行為與時序,公然侮辱部分可由通話中同事作證人,證明其確實聽見辱罵內容,此為關鍵佐證。

     

    2、對方掐頸、抓手並致您瘀青破皮,已構成傷害罪之刑事責任;辱罵三字經部分則涉公然侮辱罪;其出手推人、掐脖限制您行動,亦可能構成強制罪,您並可依民法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3、建議您勿自行前往社區調閱監視器,應委請律師協助向社區管理委員會或警方調取畫面,並整理驗傷單、同事證詞、報案紀錄等證據,正式提出刑事告訴並保留民事求償權利,和解與否及金額均應審慎評估,避免草率簽署和解書。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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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2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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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040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對方涉及刑法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提起刑事告訴並要求民事賠償,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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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20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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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是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以向地檢署具狀聲請調查證據,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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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2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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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3606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已經涉嫌恐嚇罪、傷害罪、強制罪、公然侮辱罪。

    2、建議您報案的時候請員警去調閱監視器,避免監視器畫面被洗掉。

    3、如果很擔心,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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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2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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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406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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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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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2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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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774
  • 律師評價:8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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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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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9-1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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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8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依您所述,對方推擠、掐頸並造成傷勢,可能涉及傷害罪及強制罪;公開辱罵部分亦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建議立即請警方調取並保全社區監視器,以免影像遭覆蓋,也可先以書面請管委會保留,無須自行與對方接觸。

    請妥善保存驗傷單、傷勢照片、報案資料、通話紀錄及同事資料;該名同事雖未在現場,仍可就通話中聽到的辱罵內容作證。和解時可綜合醫療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評估,和解書簽署前應確認金額、付款期限及是否撤告等條款。

    本所承辦非常多成功案例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