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好要互相寄出交換的物品,我寄出後對方卻反悔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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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9-0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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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網路交換物品糾紛及詐欺爭議案件,經驗豐富
1、爭點在於對方一開始是否即無寄出意願、係基於詐術取得您的物品。若對方從頭到尾根本沒有交換的真意,僅利用交換名義騙取您先行寄出,即屬詐欺;但若對方原有履約意願,僅事後反悔不寄,則多屬民事債務不履行,較難構成刑事詐欺。
2、若能證明對方自始無意履約,可能涉及刑法詐欺取財罪責任;縱使無法證明詐欺故意,您仍可依民事契約關係,主張對方未依約履行交換義務,請求返還相當價額或損害賠償。
3、建議先保留雙方對話紀錄、交換約定內容、寄件單據等證據,評估對方主觀意圖後,可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同時併行或另行提起民事求償,追回您寄出物品之損失。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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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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