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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好要互相寄出交換的物品,我寄出後對方卻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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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9-09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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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好,如標題所述,在網路上與一個人約好要互相交換物品,並且用賣貨便寄出,我這邊寄出以後,一直沒看到對方寄出的通知,詢問後也沒有回覆只有已讀,後來隔天告知說因為我一直問他什麼時候要寄出他不想回我,歡迎我去報案。想請問這種情境可以提告他詐欺嗎?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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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9-0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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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6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網路交換物品糾紛及詐欺爭議案件,經驗豐富

     

    1、爭點在於對方一開始是否即無寄出意願、係基於詐術取得您的物品。若對方從頭到尾根本沒有交換的真意,僅利用交換名義騙取您先行寄出,即屬詐欺;但若對方原有履約意願,僅事後反悔不寄,則多屬民事債務不履行,較難構成刑事詐欺。

     

    2、若能證明對方自始無意履約,可能涉及刑法詐欺取財罪責任;縱使無法證明詐欺故意,您仍可依民事契約關係,主張對方未依約履行交換義務,請求返還相當價額或損害賠償。

     

    3、建議先保留雙方對話紀錄、交換約定內容、寄件單據等證據,評估對方主觀意圖後,可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同時併行或另行提起民事求償,追回您寄出物品之損失。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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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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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9-0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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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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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9-0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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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至始至終都不打算跟您交換物品,則涉嫌詐欺罪;如果對方後來打算毀約,則應該把您的物品還給您,否則涉嫌侵占罪。

    2、您可以直接報警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