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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不還 有轉帳證明

  • 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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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2 16:37 
  • 文章人氣:3986
  • 個人積分:2
  • 我想請問一下!!當時是朋友打電話給我說他急用錢  因為信任關係我轉了2萬5

    他是說隔天會還我!!但是一拖再拖  他都是很有誠意說會還我。接著說他朋友錢還沒還他

    票錢還沒進來等等的!!但是當初就沒有借據  只有當時轉帳的明細  不知道這樣有辦法叫他償還嗎?

    因為他錢不還也不知道什麼原因!!只一直跟我說什麼時候拿給你但是都是騙人的!!我這邊有他一些說什麼時候還我錢的簡訊。因為在臉書上看他還可以唱歌、墾丁玩一類的  看了感覺很差。

    再請律師們可以給我點方向嗎

  • 黃毓棋 (黃毓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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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3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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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028號
  • 一、去他戶籍地的法院附上「轉帳證明」和「往來簡訊聲請支付命令,如果確定了的話,可以對他強制執行。二、每個法院的「訴訟輔導科」都有人會教你怎麼寫聲請狀。三、以上,謹供參考!

  • 育誠法律事務所(台南)~黃毓棋律師~(06)213-0195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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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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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1 │ 律師證號:94臺檢證字6462號
  •  

    您好,

             1.聲請核發支付命令(附上現有證據),對方若未於20日內異議即確定,可以強制執行。

             2.若對方於20日內異議則要進入訴訟程序,光靠轉帳證明要證明是您借錢給您朋友仍有困難,簡訊的話如果可以證明是朋友的手機傳至您的手機也可以提出作為證據。不妨事前請您朋友出具書面證明告知何時向您借錢,何時要還您並簽名,作為證據較為有力。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www.taipeilaw.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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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2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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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本件倘有證據可以證明兩造確實有債權債務存在可以先向民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並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防對方脫產,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朋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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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本件倘有證據可以證明兩造確實有債權債務存在可以先向民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並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防對方脫產,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朋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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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本件倘有證據可以證明兩造確實有債權債務存在可以先向民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並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防對方脫產,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朋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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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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