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應該要主張有直接委任關係還市複委任
- 黃毓棋 (黃毓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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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5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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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要主張借名登記契約,要證明兩造間有借名之合意,題意看來B對A主張會有風險,因AB根本不認識。二、本件關鍵點應在於購屋之金流,B有無辦法證明,或有無其他證據證明B方為房子之買受人,如有證據的話,建議先對C提刑事訴訟(背信),並發存證信函給A,告知是B透過C找A借名登記,以及權狀在B手上之旨,請A勿隨意處分。如此,證據充足的話,C恐背信罪(有可能僅未遂)相繩,且AC也暫時不敢去報失申請補發權狀(因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進而處分。三、上面僅是簡略回答,這麼技術性的案件,良心建議快去找律師詳細分析,不要省這點錢,以免被C設計了,因為我上述的建議也是有破解方式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 育誠法律事務所(台南)~黃毓棋律師~(06)213-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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