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藥事法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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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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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會被判多重的罪呢?會有緩刑的可能嘛?
A: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
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2.衛生局第二次拿回送驗的那些,還會有後續的問題,而繼續治我罪嘛?
A:衛生局拿回送驗若最後檢驗出有偽藥成份,檢察官即會依藥事法第83條偵辦.
3.我應該要怎麼去面對接下來的再傳?您有什麼建議嘛?
A:此需視您是否認罪而決定訴訟方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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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鵬越律師 (林鵬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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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9 15:14 最後編輯日期:101-06-1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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