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能夠有個善心的律師,請幫忙!
- 劉家宏 (劉家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6-06 11:40
- 文章人氣:293
- 個人積分:94
-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9034號
-
回覆 金魚 的發言內容:
兩個方向參考
1.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
2.民法第1118 條之l 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照你敘述可能存在酌減空間,至於免除則要看子女幾歲時父母離婚,以及是否有其他情節重大事由而定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6-06 15:41
- 文章人氣:354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民事訴訟是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及言詞辯論主義,未經當事人主張的事實及證據,甚或是法律上的主張,法院並不是都可以依照職權加以認定的,因此若您不提出主張或回應的話,就是放棄自己的權利,平白坐令對於自己不利結果產生。
本件建議您可以將相關事實與律師討論,針對上述扶養義務之問題,提出答辯書狀來向法院主張,俾使爭議能夠圓滿處理,如此應較能維護你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6-10 18:03
- 文章人氣:388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回覆 金魚 的發言內容:
與律師詳細細談的部份,大部份是不是都要收費,還是確定服務才收呢?
原則上與律師諮詢討論案件是必須收費的,但是初步的討論洽議而且占用的時間比較少的話,目前也有不少律師針對這樣初步的討論,一般是可以酌情不收費的。(不過前提必須是占用的時間真的不太多的情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就您所提到關於訴訟的答辯事宜,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者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