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女方要求給付扶養費!

女方要求給付扶養費!

  • 小高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02 22:23 
  • 文章人氣:2815
  • 個人積分:22
  • 案由:

    於101年1月18日妻子無故帶小孩離家,打電話都沒有接,也不知道去向,只有偶爾傳簡訊來要錢,但女方都不願把小孩帶回來,後來有到女方家找到她人,但其勸說也不願回來,導致兩方家庭鬧開不合;後來妻子有傳簡訊說她不住她家了,我有問她住哪?!她都不願回答我,怎麼辦?現階段女方請求地方法院開協調給付扶養費。

    想請問律師

    一、我和妻子尚未離婚,她私自將小孩帶走,我還需要付她錢嗎?

    二、如果打離婚官司我的勝算大嗎?監護權判給我的機會大嗎?(目前我有穩定的工作,但不知道妻子有沒有,可是她有小額信貸未還,金額大約20萬。)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 詹振寧 (詹振寧律師)
  • 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03 09:53 
  • 文章人氣:550
  • 個人積分:244
  • 律師評價:53 │ 律師證號:85台檢証字第3409號
  •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 詹振寧律師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03 11:25 
  • 文章人氣:533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一、您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負有扶養義務,但是受扶養權利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原則上成年人是有謀生能力的,所以基本上您只須負擔子女撫養費。至於對方私自將小孩帶走的行為,對於子女撫養費並不產生影響,所以對方主張要負擔,法律上是合理的。

    二、您可以先向法院訴請主張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要求將帶走子女回家,使您能夠行使親權,而在訴訟期間,可以請法院定暫時處分,至少讓你可以定期看到小孩。如果對方判決後仍不回家,基本上已構成惡意遺棄及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這時候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原則上會依據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子女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作判斷。這時您可以主張自己的經濟情況較佳,且較有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與態度,以供法院作判決。

    (參照民法第1001、1052、1055之1、1114、1116之1、11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03 14:20 
  • 文章人氣:554
  • 個人積分:1120
  • 律師評價:191 │ 律師證號:94臺檢證字6462號
  • 您好,

           1.對於小孩子在20歲成年前都負有扶養義務,必須給付一半的扶養費用。至於對配偶的順位則是比照小孩子,但必須是您太太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才需要對之負擔扶養義務。

            2.您可以配偶無故將小孩子帶離且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監護權一般視有穩定工作及資力的一方會較有優勢,但小孩子如果已經到一定年齡的話,法院還是會詢問小孩子的意願。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www.taipei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