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已簽和解書,事後對賠償金有異議。
- 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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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03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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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再做第二次調解時,因大夜班剛下班,
在沒有充足睡眠的情況下就隻身前去調解,
簽下為數不小的30萬和解書,
內容以下:
本當事人間 車禍傷害 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
聲請人於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許騎乘機車車號 XXX-000
於 XX 路與 XX 路口與對造駕駛自小客車 0000-XX 發生車禍,至兩造車輛損壞、
聲請人身體受傷而引起糾紛,今兩造同意由本會委員獨任從中調解,雙方合意,
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一、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自行負擔車輛修理費用,不向聲請人求償。
二、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賠償聲請人醫療費用、車輛修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
計新台幣(同下)?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三、1. 付款方式:兩造同意,對造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共 00 期。
自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至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每期(月) 00 日前將現金
XX 元整給付聲請人收執。
如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2. 以上共計?拾萬元整。
茲筆錄調查解果、經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並無異議。
對造人 XXX 簽名蓋章
以上...
但事後發現自己的薪水無法支付內容所敘述之分期金額,
因當下對方以刑逼民之方式讓一人前往調解的我心生恐懼,
事後發現並非對方所誇大之言詞,
讓我十分懊悔簽下自己無法負擔的賠償金額,
我絕對有誠意賠償對方,但自身能力有限,
一般開銷就已占薪水的八成以上,絕非玩樂之餘,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覆議?
又或接下來該如何處裡?
是否可以撤銷?
應該說是否可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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