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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已簽和解書,事後對賠償金有異議。

  • 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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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3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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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是開車黃燈待轉左轉, 

    對向卻忽然衝出來一輛機車進而發生碰撞, 

    對方也因為如此受傷,對方傷勢大腿粉碎骨折, 

    事後再做第二次調解時,因大夜班剛下班, 

    在沒有充足睡眠的情況下就隻身前去調解, 

    簽下為數不小的30萬和解書, 

    內容以下: 

     

    本當事人間 車禍傷害 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 

    在 XX 公所調解室,經本會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聲請人於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許騎乘機車車號 XXX-000 

    於 XX 路與 XX 路口與對造駕駛自小客車 0000-XX 發生車禍,至兩造車輛損壞、 

    聲請人身體受傷而引起糾紛,今兩造同意由本會委員獨任從中調解,雙方合意, 

    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一、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自行負擔車輛修理費用,不向聲請求償。 

    二、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賠償聲請人醫療費用、車輛修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 

    計新台幣(同下)?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三、1. 付款方式:兩造同意,對造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共 00 期。 

    自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至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每期(月) 00 日前將現金 

    XX 元整給付聲請人收執。 

    如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2. 以上共計?拾萬元整。 

    四、兩造民、刑事責任不予追究。 

     

    筆錄調查解果、經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並無異議。 

     

    聲請人之委託代理人 XXX 簽名蓋章 

    對造人 XXX 簽名蓋章 

     

    以上... 

     

    但事後發現自己的薪水無法支付內容所敘述之分期金額, 

    因當下對方以刑逼民之方式讓一人前往調解的我心生恐懼, 

    事後發現並非對方所誇大之言詞, 

    讓我十分懊悔簽下自己無法負擔的賠償金額, 

    我絕對有誠意賠償對方,但自身能力有限, 

    又加上剛換工作,且在外租屋,開銷甚大, 

    一般開銷就已占薪水的八成以上,絕非玩樂之餘, 

    調解完回過神以後,才知簽下鉅額和解書,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覆議

    又或接下來該如何處裡?

     

    今日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以車禍鑑定判定對方肇者為主要,

    是否可以撤銷?

    應該說是否可能撤銷?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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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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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該和解並非絕對對你不利,倘若最後你被認定過失傷害,除需背負罪名並繳納罰金外,加上對方大腿粉碎骨折之損害賠償,恐怕不止30萬元。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