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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銷問題

  • 吳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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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7 14:11 
  • 文章人氣:917
  • 個人積分:6
  • 假設一個推銷員(以下推銷員都稱呼為"乙",合作人都稱呼為"甲")

    推銷的是一個網站所需要的"虛擬物品"
    而買家要購買的話需要匯款到我指定的戶頭
    (合作人提供戶頭)
    然後甲、乙採取月結的方式
    分取從中的利潤
    月底才結算

    而此"虛擬物品"來歷不明(合作人未提起來歷)
    如果此事情東窗事發
    我做為一個推銷人員
    戶頭不是我的
    錢不是第一時間到我手上
    而是後來才結算給我的(意思跟領薪水一樣)
    如果未來被警方查獲合作人的"虛擬物品"是通過違法的管道取得而來
    【"甲"和"乙"會判什麼刑或者觸犯什麼法律??】(請列出))

     


    如果甲是非法取得乙不知情!?

    調查出來是否甲會觸犯法律?乙會沒事

     

    不接觸任何現金、不接觸任何虛擬寶物

    合夥關係,或者說算是他的員工之一的推銷人員吧



    比喻一下
    一、兩個類似的推銷人員或合作關係的樣本


    第一個:
    一間房屋仲介公司
    都有一個專門的戶頭收取客戶的錢
    做推銷的賣房子
    不參與建房子土地來源
    可能房子有漏洞或者瑕疵等雜七雜八的非法成分在內
    只負責推銷房子不管其他雜項
    房子土地都是由公司方提供給推銷人員去推銷
    ((前提下我不曉得公司的房子或者土地的非法成分,只管推銷))
    (當然明面上的資料都是合法的,就好像許多人賣海砂屋資料上卻不會這麼寫一樣)

    第二個:
    今天一個線上遊戲被人破解了
    裡頭的虛擬寶物可能是利用漏洞複製寶物、盜帳號取得寶物、入侵公司修改遊戲庫資料取得寶物

    我今天與人合作(以下破解方稱為甲,我方稱為丙)

    甲是破解者有大量的虛擬寶物可賣給其他玩家,正因為來歷非法所以
    甲找上了乙
    告知乙幫忙推銷出去
    讓乙賣掉從中抽取利潤
    甲並未告知
    或乙有詢問甲保物來源都未得到正面答覆
    乙這些虛擬寶物從哪兒來不得而知,只是再推銷販賣
    而且販賣後收取金錢的戶頭是從甲方提供,並未碰觸到那些虛擬寶物(寶物也是甲方操作給買家)與金錢(除了賣掉從中獲得利潤以外)

     

    以下兩個例子與上面的事情應該是一樣的
    所以我舉例出來給各位懂法律或者讀法律系的網友們看的比較懂

    金錢雇用一個人幫忙做推銷
    推銷人員不會接觸到任何推銷裡頭內容(包含物品動作手法)
    只需要將商品推銷出去有買家就好了

    等於無本生意
    花時間而已
    有生意有錢領
    沒生意吃自己
    沒有底薪的意思

  • 煞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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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9 21:10 
  • 文章人氣:586
  • 個人積分:226
  •  這麼制式的問題 你應該是學生 要繳交報告用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