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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未遂, 或傷害 沒有人證物證

  •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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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4 22:02 最後編輯日期:102-08-14 22:07
  • 文章人氣:1693
  • 個人積分:8
  • 訴訟罪名:殺人未遂, 或傷害
    事發當天上午與"同事a"口角並遭到他毆打.

    由同事架開,在經過幾分鐘的互相叫囂後,

    對方在上午11時就已經自行礦工離去了

    下午6點下班後在停車場要牽自己車的時候,

    從前方停著的車中跑出 "同事A"手持棒球棍攻擊, 

    (看來已經埋伏已久了..)

    對方帶口罩但因已經同事許久所以一眼認出, 並在拉扯過程中被我扯掉口罩.

    被攻擊造成頭部5公分撕裂傷合併腦挫傷,

    右手去檔球棒導致開放性骨折因受傷不輕且對方都只針對頭部攻擊...

    最我後逃離現場至附近求救.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

    因對方只挑頭部攻擊,且是我自行逃走到附近警衛室求救(警衛室距離約200公尺) ,

    對方見我跑開就馬上撿起掉在地上的口罩,開車跑了.警察先生在筆錄上寫著"殺人未遂"

    , 並且我提出告訴有記住對方車牌 ,該車為該同事家中所有,

    但不是他本人的被攻擊頭部約7.8下.停車場沒有監視器 ,

    過程只有我與攻擊我的同事A ,沒其他人看見.缺少人證物證.

    只有診斷證明.對方事後未離職但直接不去上班了.

    因老闆知道事情緣由,該同事被辭掉,並且被該工業區禁止入場.

    警局調對方去做筆錄,

    對方承認上午的糾紛但辯說下午並沒有打我.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會成功嗎,

    會勝嗎
    棒球棍他帶走了,現場沒有監視器對著他打我的地點,但附近路口都有監視器的.

    我也有記住對方車牌.就現場證據來說我想頂多是只能是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

    查出我所記住的車牌那輛車何時到達那裏,並在攻擊我離開時的車輛經過錄影.
    我擔心是否會因證據薄弱導致提告失敗或者等等的..??

    這種傷害罪是否沒有物證人證就無法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