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以網路私人訊息方式侮辱人格..

以網路私人訊息方式侮辱人格..

  • 略懂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09 22:35 最後編輯日期:102-09-09 23:19
  • 文章人氣:3247
  • 個人積分:4
  • 近日在facebook(臉書)上,某位不認識的人傳了封訊息給我,

    開頭即以"蠢腦"稱呼我,並指責我竟然對某位知名人士的反政府議題按了讚,

    我回覆他並告知該言詞已觸犯法律,涉及侮辱我的人格,

    要求他對我道歉,但他堅不道歉,並且一付告的了就去告的態度..

    今晚下班後到了轄區派出所詢問能否提出告訴,

    警員的回覆是該訊息為私人才能閱讀,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僅能以民法之"侵害人格權"

    向法院提出告訴,且警局不受理民事案件..

    想請問的是:

    我能依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權之部份提出告訴嗎?

    告訴狀上之被告姓名是否填上該人之臉書ID即可,其人之真實資料由檢察官去調查?

    我並不想將這件事擴大,只要他道歉即可,但他拒不道歉又一付能耐我何的態度,

    我想經由合法途徑給他個教訓,民事告訴狀大致上該如何寫呢?

    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抱歉,選擇分類時未注意民.刑事之分,本問題應為民事問題,造成困擾十分抱歉..

  • 略懂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10 21:26 
  • 文章人氣:463
  • 個人積分:4
  •  賴律師您好:

    因對方以網路訊息方式,因此無法得知對方的真實身份,

    那要如何查證身份呢?

    1.請電信警察幫忙查證身份後提告?因個資法關係,電信警察勢必不會告知我詳細資料.

    2.先具狀提出告訴後,再以告訴案號請求電信警察將對方身份查明後回覆法院?

    以上兩點何者可行呢?還請賴律師不吝告知,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