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為性騷擾定義?
- 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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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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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在外面租房子,住在4樓,前陣子住在樓下1、2樓中間夾層的房客尾隨我走到3、4樓樓梯那邊,我因為要開門,轉身就發現他在那邊探頭探腦的,我覺得很害怕,所以就趕緊進入房內了。但是前幾天,因為出租房子地方的洗衣機是共用的,我將衣服丟進洗衣機後就先上樓了,想說等時間到在下去收衣服,沒想到下去收衣服的時發現,衣服還沒洗好就被拿出來了,衣服還是那種濕到會滴水的那種呀!我跟我男朋友很生氣,所以一層樓一層樓的去問,結果發現又是那位住在夾層的男生做的,這讓我又更害怕了!不曉得這樣算性騷擾之類的嗎???這真的讓我很害怕呀!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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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8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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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之規定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所以對方之行為,可能會構成以他法造成使人感受冒犯之情境的情形,建議可蒐集更多證據,以利將來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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