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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糾紛

  • 小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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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5 23:32 
  • 文章人氣:740
  • 個人積分:6
  • 請問律師,目前我住的是自己的房子,爸爸生前所留下來的,我們兄弟姐妹各有一份,目前我和二哥住,大哥多年前自己買房子已搬走了,不久前媽媽過世,大嫂突然開口,說他們也有一份,所以要付房租給他們,請問法律上這是允許的嗎?謝謝!!!!
  • 王正民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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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5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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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7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3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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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律師,目前我住的是自己的房子 ... (恕刪)

    如果那房子您大哥是共有人,那就可以主張一定的租金。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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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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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6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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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原則上共有人必須有分管契約才能使用共有物,否則必須要付租金,但你可以主張這是共有物,且所有共有人一直以來均同意無償讓你們使用,已有默示分管契約在.亦可依據民法規定,只要有超過二分之一的持分,就可以訂立分管契約,所以你們大可不用付這筆錢,因為你們占的票數應該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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