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糾紛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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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16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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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則上共有人必須有分管契約才能使用共有物,否則必須要付租金,但你可以主張這是共有物,且所有共有人一直以來均同意無償讓你們使用,已有默示分管契約在.亦可依據民法規定,只要有超過二分之一的持分,就可以訂立分管契約,所以你們大可不用付這筆錢,因為你們占的票數應該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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