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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你好: 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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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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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我在今年102/11/8.與女性友人去KTV飲酒作樂.後來在酒精的催促下.我們兩人在包廂發生性行為. 事後女方都沒表示什麼.但現在事情都快過一個月了.對象現在突然說要告我性侵..請問一下大律師.我這樣會有什麼刑責和我要如何自保..謝謝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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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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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涉及強制性交罪或是趁機性交罪 2.這種情形你首先要面對的就是是否要承認有發生過性交行為 實務上很多都因為否認有性交 最後都被判有罪的 3.你可以先找是否還有監視器畫面 看你們當時離開情形是怎樣 以及是否還有其他證人(包括服務生)是否了解當天包廂情形 4.確認一下案發後對方是否還有跟你有其他聯繫 態度如何 有沒有相關證明 5.蒐集一下對方如FB動態等資料 這以後訴訟時應該都有機會當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