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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摩拖車,閃避闖紅燈的路人導致受傷,我該給如1何向路人求償?

  • yeh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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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29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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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如下:

    我媽在10月時,騎50cc的摩拖車,在苗栗街道的十字路口人行道擦撞紅燈的行走年輕人。

    我媽閃避不及整個人連車摔出,滑行10來公尺,導致身體多處擦傷。年輕人僅手掌擦傷

    當時旁邊路人好心的照料我媽,並把年輕人圍起來,以防他逃走,等待警察的厘清。

    後來雙方都進入醫院,警察先生也在醫院幫我媽和年輕人做筆錄

    年輕人自已也在口頭上說對不起,也有給我們電話,他說會負責。

    也在筆錄上寫,自已是行人紅燈….等等的

    在醫院時,我們看他也相當誠懇,就說希望大家都沒事。

    這事過了7天後,我媽希望這年輕人出來,包個小紅包給她消消災去去霉運,哪怕是500或1000都行。

    結果,打他手機都不接,打了n通後,又說了一堆理由。

    我媽氣不過,再打去她家,這位年輕人的老媽,態度很不客氣的說:行人最大也,我兒子走路被撞,還要罰,什麼道理?就把電話掛了!!

    各位有經驗及有法學常識的,請問:

    1.這個案件,兩方有什麼問題?我們可做什麼樣的回擊?

    2.就我媽說法,她的車傷,現在每星期都要復健醫藥費破6000了,現在還繼續中。單據我媽都要留存,這樣我們可求償嗎?

    3.如果可求償我下一步動作,具體要如何操作?

    希望有能人之士,能幫我解答

    謝謝

     

    補充一下:
    1.路人未等綠燈,忽然衝出
    2.我媽說“時速約40公里”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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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30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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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樣子雙方(你母親及對方)應該都有受傷,如果對方都不理你們,甚至態度惡劣,那建議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問題是,雙方既都有受傷,看樣子錯應該在對方,不過實際上可能不一定,刑事上,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就可能成立過失犯,所以如果你們提出刑事告訴,對方式極可能也對你母親提出刑事告訴,加以反制。

    當然有可能的作法是,等到6個月告訴期間快屆滿時,再提出告訴,之前先鬆懈對方之心防,等到堆方知道你們提告時,可能已經超過6個月,無法對你母親提告

  • yeh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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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30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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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看樣子雙方(你母親及對方)應該都有受傷,如果對方都不理你們,甚至態度惡劣,那建議提 ... (恕刪)

    能謝你的回答。

    因為我目前人在上海,無法回台幫助老媽訴訟的事情。

    所以想再問清楚一些狀況及準備資料和訴訟流程,

    然後,再和我60來歲的老母知道如何操作!

     

    1.請問我是要準備什麼資料?比如訴訟狀紙?驗傷報告?

    2.在訴訟前,我是不是要先找之前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員?或是找我們的里長尋求幫忙?

    3.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不好意思,我分不出兩者差別

    如果,就我媽立場,只不過要民間的習俗,包包個500元左右紅包~消消驚,如果這麼簡單都不想做,那想先嚇他一下,至少拿出年輕人當初口頭承諾:會負責、對不起讓老人家受驚受傷了!現在縮起來,所以想嚇他,以回擊他的躲避及他老母的潑辣口氣!

    請問是該如何有循序做法?

    是找筆錄的警員打給年輕人? 然後,調解?如果人不出現,我們直接做刑事訴訟

     

    sorry,我問很多,謝謝回覆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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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30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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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謝你的回答。

    因為我目前人在上海,無法回台幫助老媽訴訟的事情。

    所以想再問清楚一些狀況及準備資料和訴訟流程,

    然後,再和我60來歲的老母知道如何操作!

     

    1.請問我是要準備什麼資料?比如訴訟狀紙?驗傷報告?當然諸如驗傷到告診斷證明書之類的證據是必要的。提告的方式可以至警局提告,不過我通常會建議以書狀正式至地檢署提告,原因很多。

    2.在訴訟前,我是不是要先找之前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員?或是找我們的里長尋求幫忙?不是很必要,不過如果他們願意作證幫忙,當然會有很大幫助。

    3.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不好意思,我分不出兩者差別    大致來說,刑事訴訟是國家與人民確定刑罰權之有無及範圍的關係,白話來說,就是判斷被告要不要被判刑。民事原則上是人民與人民之間的關係,就你的案件而言,應該是討論要不要賠償的問題。

    如果,就我媽立場,只不過要民間的習俗,包包個500元左右紅包~消消驚,如果這麼簡單都不想做,那想先嚇他一下,至少拿出年輕人當初口頭承諾:會負責、對不起讓老人家受驚受傷了!現在縮起來,所以想嚇他,以回擊他的躲避及他老母的潑辣口氣!

    請問是該如何有循序做法?參考我之前的建議,不過可能又會被部分人說是邪惡律師了(開玩笑)

    是找筆錄的警員打給年輕人? 然後,調解?如果人不出現,我們直接做刑事訴訟?建議能和解最好,如不成,建議直接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