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及訴訟和解
- 廖修譽 (yvesli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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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1-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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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然侮辱的事實已明顯,對方又要堅持提告的話,事後道歉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你透過您主管,或認識的朋友表示道歉做法非常正確;而且您還是可以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持續表示,不管對方接不接受,拿到檢察官前面都是很好的証明,代表犯罪後態度良好,是會有很大的協商空間的
2.一般而言,可以先申請地方鄉鎮公所或區公所調解,經過調解委員曉諭之後,對方同意和解的可能性會很高;如果真的不幸到了法院,您可以斟酌你的能力,一般而言如果是"國罵""三字經"此種言語,會依罵的內容及程度來衡量;但如果是對個人隱私的揭發而為侮辱,會更高一點!不過如果情節尚不嚴重,想想如果法院會判拘役或罰金,甚至有期徒刑折算易科罰金,一個月是3萬元台幣,2個月就6萬元,把這錢拿去陪給對方即可,撤回之後就沒有前科了,所以建議一定要在偵查程序解決(一審判決前也可以撤,但會有起訴的紀錄);一般而言,如果情節不嚴重,5萬元以下依一般經驗應該可以處理,但如果對方有請律師,價格會高一點
3.建議把請律師的錢拿去陪給對方,這樣子損失會比較小;如果認為自己沒有能力跟對方談,再請律師吧!不過還是要衡量整體支出,不然有時還是有律師沒談好而被起訴還被罰錢,再加民事賠償的例子,總之謹慎為上!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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