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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與房客權益問題?

  • 彎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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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2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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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本簽訂合約書一個月水費一人100元是依照人頭去計算的
    目前有兩個人所以共200元
    合約書上也清楚的寫著水費共200元
    那麼也沒有規定說不能在帶人一起住房子裡?
    之後房東說因為我們又帶了兩個人所以要再多加200元
    所以兩個月下來就是800元欸!!

    這樣是合理的嗎?

     

    還有明明說好的第四台

    最後卻是mod第四台並不是有線電視台

    房東也願意幫我們遷第四台但卻要我們付牽線的的那條線的費用

    這樣合理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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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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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雙方之法律關係是以實際約定的內容為準,契約書面僅為佐證之證明。

    2、是以,倘若雙方可以提出證據來證明就水費的計算、第四台為有線第四台還是mod第四台,則依約定為主,倘若無法提出證明,就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契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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