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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完偵查庭又收到刑事傳票

  •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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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7 11:20 
  • 文章人氣:24853
  • 個人積分:42
  • 我在2/20開完偵查庭後,檢察官只是問個話就叫我們私下和解,對方和我談說一個月一萬分期付,但我們並沒有牽任何契約,想說等對方還清後再和解撤告,可是今天又收到偵查庭的刑事傳票,這是為什麼?如過這次開庭,我可以跟檢察官要求寫一張契約書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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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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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偵查階段並無如同起訴後在法院審理程序得同時進行調解之機制,因此針對偵查中的刑事案件要進行調解,則只能循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方式來處理,故一般檢察官也只能請告訴人另外聲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另外聲請調解),於其權責範圍檢察官並無法為您進行調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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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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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向檢察官說明和解經過,並請檢察官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書面後再撤告,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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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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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若朝向緩起訴方向思考,則建議您可先與被告洽談賠償方案,再向檢察官請求依雙方談妥之賠償方案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如此應較能保障後續和解金額之受償。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緩起訴得命被告履行規定)

    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或該管檢察署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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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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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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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無法要求檢察官給您和解書,您可向檢察官說明待對方履行和解契約後,方撤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