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給一個房客,契約打一年(用的是一般書局買的合約書),不到兩個月繳錢就不正常,半年後我受不了,常常收租跑空,請他去找便宜一點的房子搬走,他要我賠償他兩個月的房租!!!
現在房客到4月7號就積欠我兩個月的房租,我們打的是一般契約,請問到 4月7日我可以依法叫他搬走了嗎?最快可以幾號叫他走?依法處裡程序?何?要怎麼做,拜託告訴我順序。另外他積欠的其他費用(管理費,水費,電費)我要如何追討 ??著實感謝
您好!除上面律師意見外,補充說明:若有收押租金,宜注意必須先用押租金將欠租抵付完後,再欠租二個月,才可以主張終止租約收回房屋;當然其他所欠費用也可以一併追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除上面 這樣他要欠我四個月我才能終止租約,我真的是虧大了!下一次寫租約的時候,可否自行加注條款,類似的意思就是 1.如果房東向房客追討房租兩次以上房東有權終止契約,無需賠償(那這兩次都要寄存証信函以留証明嗎? )2. 如積欠房租兩個月,房東有權中止契約,無需賠償。這樣跟法條有戶相抵觸的地方嗎?如果有的話,可以加注什麼說明以我寫的為主 打電話的話諮詢費怎麼算? 我不想年年租人鬼打牆 太痛苦了
您好!除上面
這樣他要欠我四個月我才能終止租約,我真的是虧大了!下一次寫租約的時候,可否自行加注條款,類似的意思就是
1.如果房東向房客追討房租兩次以上房東有權終止契約,無需賠償(那這兩次都要寄存証信函以留証明嗎? )2. 如積欠房租兩個月,房東有權中止契約,無需賠償。這樣跟法條有戶相抵觸的地方嗎?如果有的話,可以加注什麼說明以我寫的為主
打電話的話諮詢費怎麼算?
我不想年年租人鬼打牆 太痛苦了
回覆 Sunn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恕刪) 另外 我每個月這樣要房租 我真的累死了 一直被耍 要個房租要去好幾趟 我可以索取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要有什麼證據才可以?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恕刪)
另外 我每個月這樣要房租 我真的累死了 一直被耍 要個房租要去好幾趟 我可以索取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要有什麼證據才可以?
4月7日之後, 你還是要發函限期請他繳清積欠的房租, 期限過後, 就可以終止租約, 請求他搬走, 不是用押金抵充後不足才終止租約, 因為押金的抵充是在終止租約後才可做的(http://www.lawmed66.ur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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