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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積欠租金達兩個月,依法處理程序為何?

  • 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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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4 23:36 最後編輯日期:103-03-2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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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給一個房客,契約打一年(用的是一般書局買的合約書),不到兩個月繳錢就不正常,半年後我受不了,常常收租跑空,請他去找便宜一點的房子搬走,他要我賠償他兩個月的房租!!!

    現在房客到4月7號就積欠我兩個月的房租,我們打的是一般契約,請問到 4月7日我可以依法叫他搬走了嗎?最快可以幾號叫他走?依法處裡程序?何?要怎麼做,拜託告訴我順序。另外他積欠的其他費用(管理費,水費,電費)我要如何追討 ??著實感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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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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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除上面律師意見外,補充說明:若有收押租金,宜注意必須先用押租金將欠租抵付完後,再欠租二個月,才可以主張終止租約收回房屋;當然其他所欠費用也可以一併追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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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7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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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除上面

    這樣他要欠我四個月我才能終止租約,我真的是虧大了!
    下一次寫租約的時候,可否自行加注條款,類似的意思就是

    1.如果房東房客追討房租兩次以上房東有權終止契約,無需賠償(那這兩次都要寄存証信函以留証明嗎? )
    2. 如積欠房租兩個月,房東有權中止契約,無需賠償
    這樣跟法條有戶相抵觸的地方嗎?如果有的話,可以加注什麼說明以我寫的為主

    電話的話諮詢費怎麼算?

    我不想年年租人鬼打牆 太痛苦了

  • 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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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7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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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恕刪)

     另外 我每個月這樣要房租 我真的累死了 一直被耍 要個房租要去好幾趟 我可以索取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要有什麼證據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