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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定期租賃 地主沒通知就賣給別人了 我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媽?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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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7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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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可以依民法第426-2條之規定主張優先購買權

    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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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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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所以您應趕快發函通知出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才能再進行下一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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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7 16:26 最後編輯日期:103-03-2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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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37號
  • 您好:因為您是租地建屋,而舊地主沒有先通知您購買即賣給新地主,您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舊地主與新地主間之買賣。

  • 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或加LINE(lawyerwang0512)與我聯絡。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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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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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需要訴訟,建議直接委請律師處理。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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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9 21:42 最後編輯日期:103-03-2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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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第426條之2歸地爭優先承購權為具物權效力之承購權,您一但行使該權利,即係對對方行使買賣契約訂立請求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