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不定期租賃 地主沒通知就賣給別人了 我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媽?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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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7 16:26 最後編輯日期:103-03-2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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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您是租地建屋,而舊地主沒有先通知您購買即賣給新地主,您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舊地主與新地主間之買賣。
- 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或加LINE(lawyerwang0512)與我聯絡。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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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9 21:42 最後編輯日期:103-03-2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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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第426條之2歸地爭優先承購權為具物權效力之承購權,您一但行使該權利,即係對對方行使買賣契約訂立請求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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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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