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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已簽未來日期的合約,但不到三小時就說不租,有違約金?

  • 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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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8 13:43 最後編輯日期:103-03-2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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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大人們您好

    我是剛入行的菜鳥房屋仲介
    剛租出去了一間華廈,雙方見面是簽約日期是3/26 的下午約5點
    契約租屋日期是從4/5日開始,並且交付一個月租金及二個月押金給屋主

    房客簽完約後,說要和沒看到房子的老公再去現場看一下
    回來後就說 不租了,其原因只是覺得電梯間太狹窄
    從簽約到說不租了中間不到3個小時 

    而現在頭痛的是,是否有違約金的部份

    1.房客持有審閱期,且馬上就說不租,合約也簽4/5日,房屋也沒破壞入住

    2.屋主現堅持的是,因為要給房客方便,要再次去看房時,就將鑰匙交付給房客了,且房客自已也說房屋內狀況全部ok,如果要修繕的我也會做到,今天他們的理由竟是公設的電梯間,這荒唐的理由,感覺房客把簽合約當兒戲,所以要收違約金 


    律師大人,遇到糾紛時總要有個法律依據才能叫公正
    不知遇到這種情況時,要收違約金嗎?  依據的法條時? (我好去列印出來) 

  • 陳華明 (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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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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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如果屋主不是企業經營者, 該租約也不是屋主單方擬定的定型化契約, 就沒有契約審閱期的問題(消保法第11條之1)

    2. 契約中有違約金的約定嗎? 若有, 當然照契約約定; 若無, 則房東要舉證證明因此受有甚麼損害來向房客請求損害賠償(http://www.lawmed66.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