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害跟殺人區別主要在主觀意思
是以殺人故意或是傷害故意
2.和解後 對方確實還是可以提告
只能向法院陳報曾經有和解
會影響法院量刑
一、「普通傷害罪」才是告訴乃論罪,才有「六個月內」要提告的「告訴期間」問題。你提到的「重傷罪」和「殺人未遂」都是非告訴乃論罪,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只有「追訴權時效」的問題,而這兩個罪的追訴權時效是「三十年」,也就是說在三十年內都有被偵查起訴的問題。二、以上,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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