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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撞到行人違規,要開庭了,該怎辦?

  •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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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0 14:06 最後編輯日期:103-04-2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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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前陣子發生了車禍,我是騎車,對方是行人,

    那時6點半左右,當天是下雨天,但當下已經沒什麼雨,視線是清楚的,

    我是直行,綠燈時經過十字路口,我前方有量車要左轉,我在右側,

    對方突然從我左前方往右跑過來,當下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

    當下我被機車壓在地上,旁邊店家和騎士幫我扶起來和報警,

    他們都說沒有看到車禍怎麼發生,被我撞到的人也不見了,


    等到救護車和警察到場後,我認為我沒受傷,且對方也不見了,

    我便打算做完筆錄走人,但就在救護車走後,警察在現場跟我了解狀況時,

    被我撞到的人才突然從車禍發生的對面中醫由護士攙扶出現,

    且身上還擦好了藥,我才知道我撞到的是位小姐,

    那位小說她是去打電話回家給父母,當下要等她父母到場,

    所以等到她父母到場後,便再請警察做現場採證和酒測,

    但當下現場車都已經移了位,

    警察現場問那位被撞的小姐是否有闖紅燈和走斑馬線,她也說不清,

    後來彼此到不同的醫院做檢查後,我就直接到警局做筆錄,

     

    警局時,警察也打電話要對方到警局做筆錄,

    對方態度一直相當不好的說她女兒無法走路,罵我怎麼不去醫院看他女兒,

    但當下我在警局做筆錄,警察在幫我調監視器,

    後來在警局等了對方將近2個小時,

    對方一家一到警局,那位被撞的小姐是被揹著進警局,

    他的父親一進警局就開罵,罵我都不到醫院看他女兒,

    罵我把他女兒撞到都不能,手腳骨折還和破相,

    連給我解釋的機會都沒有,就說現在修法行人最大,堅持要告我,

    原本想說,自己撞到對方我有錯,我願意賠償醫藥費,

    但當警察在詢問對方車禍過程時,對方一樣說不清有沒有看紅綠燈走斑馬線,

    反而是對方的父親堅持說他女兒有遵守,繼續問罵現在行人最大,

    他女兒甚至說車禍發生當下她人昏倒,沒有人扶她,

    是她自己起來到對面電家打電話給他父母,

    因為監視器不是幫我處理的警察管轄區域,所以當下不能知道車禍怎?發生,

    不過當警察要求對方拿出驗傷單,對方一再說醫院骨科沒開,要等,

    後來要錄音做筆錄時,對方一家人還跑出警局半小時,

    當時有其他警察說,怎麼揹著進來的小姐還能在外小跑?

    這讓我不得不相信對方是想趁機敲詐?且當下不拿出驗傷證明是否會趁機偽造?

     

    隔天,因為我認為我撞到對方有錯,所以便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

    對方一聽是我時便把電話丟給給她母親,她母親只說手疑似骨折要在做檢查,

    但在警局時不是不能走嗎?打電話給對方時我也有開電話錄音存證

    現在監視器已經調出來了,確認我沒有說謊,對方當下甚至逃跑,

    警察認為是對方的錯,所以便將案子送出去,也沒再通知對方,

    現在要開庭了,我是被告,案由是過失傷害,

    但畢竟是對方闖紅燈也未走斑馬線,請問這樣我還是會被罰嗎?

    且畢竟對方是行人,我是騎士,現在真的還有行人最大這種觀念嗎?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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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0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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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其實這狀況必須鑑定,如果鑑定出來你們沒過失,你不用付一毛錢,現在已經不是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的錯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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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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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判表若被告並未涉及肇事因素者,則應由告訴人設法證明被告涉有違反注意義務及過失之情事,從而檢察官應會要求進一步送交鑑定,並由告訴人負擔鑑定費用,但若確有影片證明初判表分析無誤者,鑑定改變認定之可能性就會降低很多。最終若仍無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涉有違反注意義務及過失之情事,檢察官將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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