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房屋
- 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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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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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們好!
先把案件說明一下:
二舅用外婆的名義購入房產,現在外婆過世了,房子變成了遺產,大家都認為房子是二舅的,理應給二舅繼承。而二舅想把房子直接給他的大女兒繼承,免去以後還要有繼承或贈與的問題。因此,爺爺、兒子輩、孫子輩,除二舅的大女兒外,全部都拋棄繼承,目的就是把房產過繼給二舅大女兒。沒想到法院來函通知,二舅早年已經給其他親棄收養,沒有繼承權。所以他的女兒也沒有繼承權。現在只能由尚未拋棄繼承的曾孫輩來繼承,繼承後再把房產贈與給二舅的大女兒。目前有繼承權的曾孫共有七位,但其中五位不願意配合做這件事情,且拋棄繼承的期限也過了。
請問:
1. 我女兒是曾孫,若配合做繼承再贈與,有沒有什麼風險或未來的影響需要被考慮?
2. 其他曾孫都不願意配合的情況下,該怎麼處理?
3. 還有其他可以解決的辦法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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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3-1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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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段時間的了解,二舅有保留相關交易的文件,不知該怎麼進行主張房產是借名登記。可否請指教?又這樣的訴訟案件,對有繼承權的這些曾孫會有何影響? (曾孫輩的都沒有去做繼承的登記)
您好!
可委任律師向法院起訴確認借名登記關係,訴訟應以全體繼承人為被告,此與繼承登記與否無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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