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錢贈與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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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3-0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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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的父親在12年前贈與金錢50萬給我弟弟(任何白紙黑字什麼證明都沒有寫),後來弟弟因為要結婚了!想給弟媳跟要出世的孩子一個家,所以弟弟把50萬繳了房貸頭期款(房子貸款跟房子都是弟弟名字,弟弟在繳房貸),結果這一年裡發現弟弟對父母開始不聞不問,請問我父親贈與50萬金錢可以強制收回嗎??然後弟弟買的房子也可以討回嗎?
您好!
如果能證明曾贈與50萬元的事實,且有符合撤銷贈與的事由及除斥期間,可由父親主張撤銷贈與,請求返還贈與金錢50萬元。但贈與物是金錢,並不是房屋,房屋無法以撤銷贈與討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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