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家人欠卡債,收到支付命令,名下有全家人共同持有之四分之一房產,但因房子貸款借款人為家人,我們任保證人,如今家人繳不出卡債,更不用提房貸。
2、因此我們請家人贈與過戶給其中一位家人,其被贈與者代為償還其所欠之房貸。(之前家人借款前就有寫一份切結書,就是關於若房貸付不出來的處理方式)
3、支付命令收到後我即與銀行洽談代為還款,因此我寄出了異議狀,但銀行姿態一直很高,無法同意我提供的還款計畫,此時房產已順利過戶。
4、後接到出庭通知,又收到調解筆錄。
5、我發出存證信函告知我代家人分期償還的計畫,但銀行還是不願意我的方案。
想請問各位大人,依以上敘述,銀行可能會告家人與被贈與者以上兩條嗎?因如何因應?
我父親於95年過世.通知涵寫到--
***生前曾向**銀行辦理消費性貸款.嗣因為依約繳款.**銀行業將債權移轉予
本公司.茲檢附債權讓與證明書影本供參考.併為債權讓與之通知.
有關上揭消費性商品貸款權.截至100年10月31日止.債權金額已達新台幣19**03元
經本公司向戶政機關查詢.***君業已身故.而台端係***君之法定繼承人.依法自應概括承受其債權債務.
今特通知.請於涵至三日內速與本公司承辦人員洽商還款事宜.若屆期仍未獲見覆
.本公司及依法向法院訴請還借款並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為通知涵內容
想請問我父親過世時因他為殘障人士.無工作.也沒任何遺產.生前也早與我們分開住.所以我們並沒辦理任何繼承或拋棄繼承手續.是今天接到通知涵才知道父親尚有負債未還.
這樣的情況也需要負責清償嗎?
那銀行是否有疏失呢?
為何95年我父親過世時未通知.直到100年的今天才通知呢?
而且我父親的初期貸款金額為6萬.為何變成19萬多.這是銀行惡意拖延嗎?
我能怎樣尋求協助解套呢??
請求法律專業替我解答...感激不盡!!
話說年初時一位值得信任的好朋友欠我3萬元他在賣2手車,無意間客戶把舊車用低價與他換ㄧ部新2手車,於是我的朋友把客戶的舊車用我名字貸款買進我的名下,約定貸款他會繳稅金及ㄧ切該車的費用他會繳,講好會盡快把車賣掉,於是貸了10萬元。
可是他並沒有把車賣掉,而是持續使用該車,我問過他但總是有推託的理由,不過到9月為止貸款都有按時繳稅金也是。
10月17日要驗車把身分證與行照保險卡交給他驗車,到10月22日前通過電話要將證件10月23日歸還,可是22日之後2個電話門號都進入語音信箱,ㄧ直到今天宛如人間蒸發,找不到人,我的身分證也已重新補發,但是車子的問題讓我很傷神,首先貸款10月已延期,我已請貸公司將帳單寄給我,剩下的貸款我自己繳,但找不到人就找不到車,我很焦慮,因為車子是在桃園監理站驗車後就失聯,將來的稅金.驗車問題該怎麼辦?車子又不在我身邊...我又沒車可驗.怎麼辦...怎麼辦....
去管區報案,警察大人說這是債務糾紛不受理他們只受理刑案,只好第2天10/31中午到廣告公司登報準備辦理拒不過戶註銷 ,11/1豋報第一天。結果還沒見報,10/31下午他就打電話給我並在傍晚把證件還我。
我當時叫他車子過戶並且處理車貸事宜,他說好要把車子與車貸辦過戶,結果又人間蒸發電話又一直關機,我又聯絡不到他了,我想告他要用甚麼樣的名目,我不想背這車貸,本想找到車把車賣掉還車貸的,結果又被他開走。現在就等第8天到監理站辦拒不過戶註銷,每天為了這台車都有身心症的問題出現了,
可以到法院告他嗎?
謝謝賜教……
奶奶過世後,遺留下一間房子,膝下共有七名子女,我父親為長子(但已過世),我為長孫所以成為代位繼承人,大姑,二姑,三姑,二叔,皆願意拋棄繼承,只有小姑和小叔希望能處理房子得到錢,因此大姑有此想法,希望我繼承房子,然後將房子拿去貸款,所需貸款之金額將依小叔和小姑所應分配之金額而定,例如房子若處理可得350萬元,那每人可得50萬元,那我只需貸款100萬元,將此金額分給小叔和小姑,之後此房子就歸我所有,而我必須負責貸款之負擔,唯一的條件就是能讓三姑和二叔常住,直到終老,所以想請問各位先進,
1.我是否為合法之代位繼承人?
2.我該如何取的此房子之價值?(因為要分給小姑及小叔)才具有其公正性
3.是否可以訴請哪些單位,如法院,為此議題提出公正的證明?
4.如要請人處理要請代書還是律師?
我先說明幾點原因:(第一次碰到支付命令,真的不懂問題怎麼問,請大大們見諒)
1.前陣子因為手頭很緊,所以有5期助學貸款未繳,而之前留給銀行的聯絡電話我已經沒再用,所以銀行無法連絡我
2.在今天我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前,我已經轉了6期的預扣金額進去扣繳帳戶裡
3.當初因為妹妹是保證人,所以他也收到了一分支付命令,(信中提到程序費用500元由債務人負擔,請問我妹妹這分支付命令也要付500元嗎???)
4.支付命令中有提到欠款的利息.違約金.程序費用,如果我不提出異議,就是要照著支付命令付嗎??
5.像我這樣的情況,目前有能力每期依約繳納,是否可以不理會這份支付命令ㄋ??
6.在此先謝謝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以最方便的方法來解決這件事情
A.不想再讓家裡接到這類的信件
B.我上班沒時間也不懂跑法院
C.如果我剩下的金額一次繳清
(是否還需要聲請異議,因為違約金跟利息也是頗多的)如果跟銀行談好之後也需要聲請異議嗎?
D.我妹妹那份支付命命也是一起執行嗎??
sosa060您好:
支付命令是一種督促程序、非訟事件,在法院依債權人聲請發出支付命令給債務人後,若債務人未於送達後20日內聲明異議,將會確定,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依據詢前提事實看來,支付命令所載的金額恐怕比實際債權額高,雖然有意清償,但因所載金額不符,且若未聲明異議其效力將與確定判決相同,此種情形債務人與保證人最好均先依法聲明異議,再與銀行協商清償事宜,以免產生執行名義之債權額高於實際債權額之情形產生。
聲明事項:
由於問題陳述未必能完整描述事實,故律師之回答僅係根據發問人之發問內容提供法律建議與意見,並非承諾訴訟之結果。承上原因,本站律師之回應亦不得作為訴訟之參考依據。 為保護當事人,在本站發問均以暱稱為之,而律師僅針對當事人之描述給予法律意見。雙方並無委任關係,當事人未來不得據律師之回答記錄要求任何權利。 本站積分制度所評價與推薦之律師,並不保證訴訟之結果。法律諮詢家亦不負律師與當事人間後續相關服務之保證責任。
第一題: (以下三題重點回答即可,非常感謝您)
一、法律性質之不同
說明:
(1) 從民104來看,授與代理權的對象可以是未成年人,不須對方同意。
舉例來說:美雅在煮菜,叫蠟筆小新(8歲)拿印章去門口收包裹,縱使小新反對,他還是可以「代理」媽媽去拿包裹。所以媽媽授與代理權給小新,是不須小新同意的。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02302516
==========
1.為何委任為無償契約,而有償為例外,茲舉以下委任契約與承攬契約為比較:
第 528 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第 490 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2.委任之內容「並不」限於法律行為,因為這裡所謂『處理事務』,並不一定是法律行為,例如:甲因出遠門數天而委任乙鄰居幫忙照顧甲之小狗,照顧甲小狗是事實行為。若是甲委任乙處理買賣甲所有之一筆土地,這就是法律行為(會有債權或物權行為)。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22606161
==============
~~~~~~~~~~~~
第二題:
甲欠乙貸款十萬元未清償 ,乙心有未甘歲私下砸毀甲之車輛,造成十萬元之損害,事後乙主張兩人負債互相抵銷,其法律效力如何?1.有效2.不生效力3.效力未定4.相對無效
請問為何答案是2且不生效力與無效的區別另外絕對無效和相對無效又是什麼?
p5-189
~~~~~
第三題:
96關務三
48.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衛生上之危險.此規定意指商品製造人與服務提供人須對消費者負起:
A.過失責任B.無過失責任C.擬制無過失責任D.具體輕過失責任
答案B
90高三
51.甲是商品製造人.將商品賣與零售商人乙.乙又將商品賣給丙.丙通常使用商品時卻受害.請問:
A.甲無論如何都得要負起賠償責任
B.丙只能向乙求償
C.丙只能自認倒楣
D.甲在未盡法律上應盡的注意義務時.要負賠償責任
答案D
想要問為何不是選A呢
民法191-1:(商品製造人之責任)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
請問製造商到底負什麼責任???
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由於被前任老闆陷害. 我的朋友在未知的情形下成了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共有3個.) 目前我的朋友的房子已被設定拍賣. 因為是房屋所有權只有持分三分之一. 所以那房子也沒被拍賣出去. 據說那叫做[查無實益]的房子. 事情發生至今已8年了。 目前前任老闆名下的房子已被拍賣。我朋友也剛找到工作幾個月了. 請問一下:
1. 工作會被要求扣薪還債嗎, 請問銀行是如何得知我朋友是否有工作?
2. 他剛買了一台摩托車車. 有可能會查到然後再被設定拍賣嗎?
3. 因為前任老闆的財產已被拍賣了. 也不知道是否已還清了銀行的貸款. 如果已還清了欠款. 那我的朋友被設定拍賣的封條. 何時能解除?或是要如何查詢呢?
麻煩律師幫幫忙. 解答疑惑. 感恩喔
1.我可以去他公司直接把車開回來嗎??車是我媽的名字(之前聽說他有撞到人,所以想把車子拿回來)
2.當初房子是我貸款的我一定要還他錢嗎?他繳了二年大約繳了222000~97年四月買的浮動利率~
3.他還欠我五萬元我想車子給他是不是就打平了~他還要我拿38萬給他~(他自已算的)
4.如果車子拿回來再給他10萬這樣合理嗎??(他還欠我五萬) 我不想在跟他有瓜葛了~真的很煩
現在的房子已出租~從99年8月份就是他在收租的可是房租一個月是9500元但他每個月只匯入銀行8000元~這樣算侵占嗎??我只說給他500元車資費~可是他卻多a了一千元~銀行本子及存摺都在他那他都不還給我~我還自已去申請新的~申請後才發現他不誠實~
我的父親在今年3月過世,
當時有收到國稅局寄的遺產清冊,
由第一繼承人(即母親)向銀行申請繼承,銀行並表示會在明年收到該筆金額。
而後經家人討論,認為父親並無其他遺產,故當時並未申請拋棄(或限定)繼承,
目前本金加上利息約為15萬多,
法務人員表示願意為我們和銀行協商還款金額,可談至3~5萬元,但我們必須要在3日內儘速入款,但依目前家中經濟狀況,根本無力償還該筆帳款,
向當地法院的律師諮詢,其建議我們回覆該銀行一存證信函,表示我們在父親生前並未知曉該筆債務的存在,也沒有從父親那裡繼承任何遺產,故而無法處理該筆債務…等語。
請問,現在再做拋棄(或限定)繼承還來得及嗎?
若我們依照律師的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回覆銀行可以嗎,日後銀行會採取什麼樣的動作?會不會反而激怒銀行促使他們提告,而後就是請律師上法院,反而花費更多費用?(現在連幾萬元都還不出,更何況是可能發生的律師費用,對我們而言根本是天價…)
由於債務明顯多於母親所繼承的財產,若不理會銀行的通知讓他們直接扣掉所繼承的財產可以嗎?會不會對其他順位繼承人有影響(如扣薪水之類的)?銀行是否只能針對母親所繼承的那4千多元進行強制執行?
心中實在不安,希望您能回覆我的迷惑,感謝您!
是這樣說的
我妹十八歲,10/9那天在北部買機車
雖然 後來簽了貸款之後吧! 她就有通知我媽
重點來了,當我知道整件事情時
我問她 她都還沒滿20歲,她是用什麼方式來貸款買機車? 她打死不說
後來強硬的逼問她 她才鬆口 以下:
所以,她就叫她的同事 代簽我媽的名字
(我妹說他有跟我媽講代簽這回事)<最氣的地方就是這,我媽竟然也同意"代簽父母名字" 這回事>
說到這裡,突然很想罵髒話 冷娘類...
我妹說 "至於貸款這件事,她說她去問機車行老闆
那個黑心老闆說 只要父母同意,就可以貸款了"
聽到這樣都快吐血了我,當然我也通知我爸整件事情
問題來了,請問這樣 我家人可以對那個黑心老闆提告嗎???
(後來,我妹說她已經有押了一萬塊在車行 代款了,還需要押一萬塊現金嗎?)
還有,是老闆有意慫恿我妹 說只要父母同意就可以簽貸款文件
是''有意"喔!
所以 她才請她同事 代簽我媽的名字
貸款分期文件可以請別人代簽嗎?????
她同事又不是我媽,為什麼她就可以代簽?????
且況,我妹她利用上午時間去做這些事 到晚上才通知我媽
那那段時間又算什麼?????
我的爸爸9/28過世.昨天去了國稅局跟聯徵中心查詢資產跟負債
名下有2輛車子.有一筆十多年前向中興銀行的貸款近50萬未清償
二輛車子部分.今年牌照稅跟燃料稅都未繳.其中一輛還有二萬多塊貸款未清
這樣看來是負債大於資產的
1.我們如果決定拋棄繼承.是不是需要寄存證信函給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可是我阿嬤已經九十多歲了.她還是依樣要辦理拋棄繼承
然後再發存證信函給她的其他兒子女兒嗎(我的姑姑˙伯父)?
我沒有他們地址.是要一個個詢問嗎?
或是我們全體繼承人可以在同一張拋棄繼承申請書上簽名?
2.另外˙如果我媽媽跟我們三個孩子不作任何動作
是不是就是媽媽接受法定繼承(限定繼承)?
那他可以不理會車子的剩餘貸款跟未繳的稅金嗎?
因為其中一台車子也很舊了.是否可以直接請人來拖走(報廢)
到底要怎麼做比較省事簡單.請給建議
我的爸爸9/28過世.昨天去了國稅局跟聯徵中心查詢資產跟負債
名下有2輛車子.有一筆十多年前向中興銀行的貸款近50萬未清償
二輛車子部分.今年牌照稅跟燃料稅都未繳.其中一輛還有二萬多塊貸款未清
這樣看來是負債大於資產的
1.我們如果決定拋棄繼承.是不是需要寄存證信函給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可是我阿嬤已經九十多歲了.她還是依樣要辦理拋棄繼承
然後再發存證信函給她的其他兒子女兒嗎(我的姑姑˙伯父)?
我沒有他們地址.是要一個個詢問嗎?
或是我們全體繼承人可以在同一張拋棄繼承申請書上簽名?
2.另外˙如果我媽媽跟我們三個孩子不作任何動作
是不是就是媽媽接受法定繼承(限定繼承)?
那他可以不理會車子的剩餘貸款跟未繳的稅金嗎?
因為其中一台車子也很舊了.是否可以直接請人來拖走(報廢)
銀行說要來把車子拖回去拍賣
可以這樣做嗎?
到底要怎麼做比較省事簡單.請給建議
我的爸爸9/28過世.昨天去了國稅局跟聯徵中心查詢資產跟負債
名下有2輛車車子.有一筆十多年前向中興銀行的貸貸款近50萬未清償
二輛車子部分.今年牌照稅跟燃料稅都未繳.其中一輛還有二萬多塊貸款未清
這樣看來是負債大於資產的
1.我們如果決定拋棄繼承.是不是需要寄存證信函給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可是我阿嬤已經九十多歲了.她還是依樣要辦理拋棄繼承
然後再發存證信函給她的其他兒子女兒嗎(我的姑姑˙伯父)?
我沒有他們地址.是要一個個詢問嗎?
或是我們全體繼承人可以在同一張拋棄繼承申請書上簽名?
2.另外˙如果我媽媽跟我們三個孩子不作任何動作
是不是就是媽媽接受法定繼承(限定繼承)?
那他可以不理會車子的剩餘貸款跟未繳的稅金嗎?
因為其中一台車子也很舊了.是否可以直接請人來拖走(報廢)
銀行說要來把車子拖回去拍賣
可以這樣做嗎?
到底要怎麼做比較省事簡單.請給建議
我的爸爸9/28過世.昨天去了國稅局跟聯徵中心查詢資產跟負債
名下有2輛車子.有一筆十多年前向中興銀行的貸款近50萬未清償
二輛車子部分.今年牌照稅跟燃料稅都未繳.其中一輛還有二萬多塊貸款未清
這樣看來是負債大於資產的
1.我們如果決定拋棄繼承.是不是需要寄存證信函給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可是我阿嬤已經九十多歲了.她還是依樣要辦理拋棄繼承
然後再發存證信函給她的其他兒子女兒嗎(我的姑姑˙伯父)?
我沒有他們地址.是要一個個詢問嗎?
或是我們全體繼承人可以在同一張拋棄繼承申請書上簽名?
2.另外˙如果我媽媽跟我們三個孩子不作任何動作
是不是就是媽媽接受法定繼承(限定繼承)?
那他可以不理會車子的剩餘貸款跟未繳的稅金嗎?
因為其中一台車子也很舊了.是否可以直接請人來拖走(報廢)
銀行說要來把車子拖回去拍賣
可以這樣做嗎?
到底要怎麼做比較省事簡單.請給建議
事實經過:
我有一位年近60歲的長輩(舅公,我媽媽的舅舅),
他有三名子女,目前皆有工作並買了房子。
幾年前,嬸婆因病去世之後,三名子女就各自離家對舅公完全不理踩,
舅公名下並無資產存款,
一個人租屋開計程車為生,但因年事已大又是個人計程車
所以連三餐溫飽都很困難。
我媽媽因為從小是外婆帶大的,所以對舅公能幫多少就給多少,
每個月幫他繳房租水電健保等等
問題是我們家自己手頭並不寬鬆
我媽媽也五十多歲了,每天凌晨兩點半起床,磨黃豆煮豆漿賣包子,工作到早上10~11點
就為了多賺一點錢能支付舅公的生活費
為了生活費,我自己5月份時才借了一筆50萬信貸,每個月光是生活費和貸款
就快撐不下去~
曾經有跟舅公的三名子女溝通過,請他們負起扶養責任,
他們表態不會拿錢出來,叫我們不要管舅公
問題:
1.想對舅公的三名子女提出告訴,告他們遺棄。但舅公曾有酒後動手打了家人,
警察局有記錄在案,這樣的案件會成立嗎?
2.因為只知道舅公的長子是自己開公司,其它兩名子女似乎沒有勞保,這樣有辦法申
請強制執行,讓他們負起扶養責任嗎?媽媽先前代替他們支扶給舅公的生活費用有可能
向他們一併追討嗎?
回覆 Rhea 的發言內容:
事實經過:
我有一位年近60歲的長輩(舅公,我媽媽的舅舅),
他有三 ... (恕刪)
您好,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1.如有正當理由沒有扶養依法令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之人,恐怕無法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違背法令遺棄罪。建議提起民事「給付扶養費」訴訟,請求小孩應該要給付扶養費用較適合,也比較能夠達成拿到扶養費用的目的。
2.是否能聲請強制執行,首要是必須取得執行名義,就是上述的給付扶養費的民事判決。取得可以要求小孩給付扶養費的民事確定判決後,就可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請注意需按要請求的數額繳交一筆執行費用),可以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的財產所得狀況。沒有勞保只是沒有工作,不一定代表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3.您母親所支付的費用,可向這些有義務扶養舅公的小孩請求「不當得利」的給付。與上述給付扶養費的訴訟又是不同的訴訟。請注意不當得利有時效問題,也就是說,只有五年內您母親幫舅公給付的生活費用可以向舅公及他的小孩請求。
郭詠晴律師02-2507-2646
各位法律人好,小的非法律相關科系,最近遇到問題,特前來請教 我的父親最近寫了一張書面資料,希望我能簽名
背景說明:父親於七年前買了一棟價值約一千多萬的房子所謂是由他購買,也只是由父親大人負責所有房屋買賣的流程與瑣事
當初房屋所有權人是我的名字,也是因為我有固定職業,收入穩定,貸款容易(家父家母原公職現已退休)
購屋時的自備款等,大多由雙親所出現每個月的貸款,則由全家人(我,雙親)共同分擔我每個月拿一萬現金回家,算是幫忙還房貸
想當然爾,我拿回家支付房貸的錢,是沒有任何轉帳還款的紀錄等
-----------------------------------------------------------------------
最近,父親大人寫了一張資料如下: 本人(我的姓名)名下有一棟房子座落於xxxx(詳細地址),此棟建築物係由父母親所購買,本人及弟弟(姓名)得於雙親過世後繼承此棟建築。本人無任何單獨處理此建築物之權利。本人結婚後夫婿(姓名)對此建築物亦無任何連帶關係。此建物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均由父母,本人(姓名)及弟弟(姓名)行使。今特立此說明,以免日後有所爭執。 立書說明人:(待簽上我的姓名)
夫婿:(待簽我先生姓名)
父親:
母親:
弟弟:(待簽上弟弟的姓名)
中華民國......(日期年月日)
------------------------------------------------------------------------
我的看法:1.突然由父親本人寫好,要我簽名,實在感覺怪怪的,內容看完,感覺更怪。也許父親大人年紀已大,較沒安全感,深怕他女兒(我)一個念頭,把房子給拿走畢竟法律上的所有權人,是我的名字但我一點這種念頭都沒有,我結婚後也有在外與先生買棟小房子還是怕我哪天每個月的一萬不出了?
2.內文提到「本建築物由父母雙親所購買」。何謂購買?誰有匯款紀錄,就是誰買嗎?我承認父母在裝潢與頭期款方面,出了很多錢但這七八年下來,從一開始的每個月三萬(也出了半年多近一年吧)慢慢減少到現在每個月一個,我也出了不少吧?
3.內文提到「本人無任何單獨處理此建築物之權利」是在防我嗎?就算寫了這張紙又如何?就法律上而言,我是所有權人,我有決定權吧!家父自己有說,這張紙只是道德的防線而已,以免多年後有任何人翻臉不認帳
4.內文提到「此建物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均由父母,本人(姓名)及弟弟(姓名)行使」。如果要講義務,那弟弟未來也能繼承,是不是對房貸也要近一份心力?(弟弟目前剛研究所畢業,準備要服役,好像是三年的替代役,過去弟弟因尚在就學,房貸沒初半毛)
--------------------------------------------------------------------------- 很抱歉我寫的亂七八糟,沒有邏輯因為我看到這張資料,其實很難過覺得爸爸在防我,不信任我,怕我以後不拿錢回家,怕我以後跟弟弟搶房產我不知道爸爸為什麼會有這些想法,問他動機為何他也只是說:就白紙黑字寫下來,怕以後有任何可能發生 各位看法如何呢?如果硬是不簽名,我擔心會影響到家庭的和睦折衷的辦法,如果還是簽名,但內容也許稍做調整修改
各位認為要如何修改呢?
謝謝
回覆 Run 的發言內容:
Dear Run: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A:您說的是建物繼承登記,至當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但須注意須先申報遺產稅取得繳納或免納證明)
2、有沒有時間限制呢?
A:僅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有權利失效的除斥期間,我國目前除保證債務外仍然採當然繼承主義,因此沒有你說的時間限制的問題.
3、繼承人有3人(繼母和我以及我弟),要一同去辦理?還是個別辦理就好?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不能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
5、房子目前還有貸款,我現在就要開始繳貸款?還是辦理完繼承才繳?
通常房屋會作為貸款之擔保(即有抵押權之登記),為免銀行因貸款未繳而實行抵押權,建議先維持正常繳息.
6、就銀行貸款部份(房子是家父及我繼母各持一半),我需要全部繳完嗎?還是只要繳所繼承的那部份就好?
依民法第1153條第1項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因此被繼承人對銀行所負之債務,繼承發生後全體繼承人皆為連帶債務人, 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73條對於債務人中之1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給付.至於每個人分擔多少那是繼承人間的問題,不影響債權如何收取.
7、我繼母他不願繳房貸又不想分割所有權,執意想讓房子給銀行拍賣換現金,我該怎麼阻止她?
依民法第1164條,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因此您也可以單獨提出分割之請求,無須繼母之同意.
sorry..我不知道是否分類在此..
我因為之前在餐廳打工關係
所以..有肌腱發炎的情況產生
此後都在家中附近一家社區醫院就診(北縣土城)
在今年10/22因為右手肌腱發炎又發作..所以前往就診..
治療過程是吃藥並且在我的右前臂患處注射消炎針
當天下午則坐車南下台中上課
但隔天早上被注射有發腫現象..
以為是瘀青未散
所以前往台中一家中併西的診所做治療
第一次去是幫我冰敷後敷藥(但更紅腫)←中醫
帶二次(隔天)又再次前往此診所..←西醫部說我是尿酸..痛風
所以要我抽血..星期一再去看報告..所以中醫部又幫我冰敷+敷藥
但是..好像手更紅腫
我真的很白痴..沒有意識到什麼
直到10/27突然情況危急半夜掛急診送往台中中國附醫
判定:右前臂蜂窩性組織炎
所以住院八天
11/4出院後..雖然得以控制
但是仍未算治癒完全
並且在11/09急診前往林口長庚醫院住院一個多月並且開刀
於12/15出院
因為這次突如其來的"感染"
所以我被迫休學(才剛南下唸書2個月)
並且支付共兩萬多的醫藥費..損失了讀書的時間..學費也只能退1/3..(目前仍有20多萬就學貸款)
還有住院期間的房租..還有許多零總的費用..
而我現在也無法工作..無法使力(手部仍有發炎出膿狀況)
還要定期回診控制發炎
經濟壓力頗大
我想請問..雖然說..現在可能"重複"使用針頭或是消毒不完全的情況少見..但我有可能可以提告嗎?(針對第一家為我打針的診所)
第二:因為第二家的判斷錯誤..使我拖延病況又加重..我能提告嗎?
還是..我只能自認倒楣?
如果我能提告..我須準備什麼資料..什麼該注意的事項?
麻煩您們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與銀行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恐怕只能回頭向您朋友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請問若友人因無法向銀行貸款(貸款額度已滿),請我幫他買屋貸款,
買屋、簽約手續皆兩人一同前往辦理(所有權人是我的名字),但所
有權狀一開始就在他手中。該屋目前由友人正出租中,租金亦是他
在收取。
當時兩人有書面約定,內容僅有如下兩點:
1.「佣金3000*52坪=156000(佣金部分支付我名下其他房屋貸款利息
部分至156000償還為止)。」
2.「我收取佣金,應配合房屋作業(如印鑑證明等)。」
但因對方長期遲繳貸款,銀行屢次來電催繳,以及該屋管理委員會曾
寄來管理費催繳之存證信函,我擔心日後信用有瑕疵,
去電請對方辦理過戶,並給予當初約定之佣金,對方願意辦理過戶,
但辯稱房屋要賣出去才有上述約定之佣金,今無買賣自然毋庸給我佣金。
請問 :
1.我要如何才能取得我應得的佣金?
2.對方接下來若不繳貸款,我有何保全信用及名下其他財產之方式?
(例如可否買賣他的房屋用來償還貸款?)
3.我是否需要先作一些法律上的動作?(例如:發存證信函,若發存證信函又該寫些什麼?)
4.我尚有其他債務,名下財產皆有遭假扣押之可能,請問我是否需告知對方此事?
(告知是口頭告知就好還是亦需寄送存證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應訂明契約,以免後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金與保單應歸屬妻,至於房子則仍有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