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居住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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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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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現在的房子住了我、我女朋友、我大哥、我大哥太太及小孩
這個房子原本是我母親的,我母親生前說要留給我,且有130萬貸款是由我來繳交,但我母親後來過世並未留下遺囑,而是由四個兄弟姊合議將房子過到我名下(其他每人也有各自分得其他財產),
房子在我名下大約十年期間我大哥大嫂都與我同住,期間水電瓦斯費都是我繳交,而且我並未向其收取任何租金,
我大哥大嫂後來生活上與我不合,我女朋友的信件有被丟棄的情形,我大嫂有摔門辱罵我方等舉動,已有請過警察勸導,但似乎成效不彰,如果對方針對我女朋友有暴力舉動,我如何處理,我可否主張刑法306條入侵民宅趕大嫂出門,
請問我如何保障我的自身權益,希望請大哥一家搬出去住,但不知法律上如何處理,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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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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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所有權既然登記在您名下,即屬於您所有,您大哥無權佔用房子,因此,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求他們搬離,若未搬離則可提起遷讓房屋之民事訴訟。若取得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即可以強制執行方式強制驅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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