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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前同事勾引太太,有示愛的文字記錄,能否提告同事妨礙家庭罪?

  •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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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9 10:10 
  • 文章人氣:1167
  • 個人積分:6
  • 太太與同事前陣子,有曖昧關係,

    兩人有使用line通訊軟體聊天,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通訊內容有示愛的文字,文字內容我有截圖備份,

    太太與太太同事的聊天內容都已被他們刪除,

    因我有動手打太太同事,太太同事目前已提告傷害罪,

    筆錄時,有要求申請太太同事與太太的line對話記錄,

    以證明我是因太太同事妨礙家庭,導致我義憤而動手打太太同事,

    想請問律師,我能否向太太同事提出妨礙家庭罪,

    來要求太太同事撤銷對我的傷害告訴?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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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9 11:32 
  • 文章人氣:315
  • 個人積分:17266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因沒有性行為發生,無法構成刑法通姦罪,而妨害婚姻家庭罪,除了上述的通姦之外,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亦屬妨害家庭,依法都可提起告訴。因此若對話記錄有誘使配偶離家的言論,才可以提出告訴。

    2.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可由配偶當庭表示願意寬恕施暴者而撤銷告訴,因此您應向太太表達想談和解的意願,討論嘗試和解。若調解不成,您妻子執意告訴,通常法院會依照您妻子的傷勢、您傷害的手段以及犯後態度等因素做為判決依據,如果是輕傷案件,大多數司法案例判決約2~4個月有期徒刑,宣告得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為1日新台幣1000元計算,但若您妻子遭受重傷,或您是累犯,則法官可能會加重其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