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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曾獲緩起訴,卻又再犯

  • Ju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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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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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首先,我承認酒駕實在不應該。 是這樣的,本人曾於民國99年11月中旬於國道遭警攔查,酒測值為0.56,後獲檢查官判緩起訴兩年,繳交罰金六萬元。 而很不該的是,在昨日,民國103年7月28日23時許,與友人在公園內聊天小酌兩杯啤酒,喝完後因為騎車前往便利商店買水喝,離開便利店時卻遭警察攔下(當時並未騎車,也沒坐上車)警察說剛剛就有注意到我,於是把我攔下,經酒測後,數值為0.32,接著回到警察局筆錄,接著翌日前往台北地院,檢查官審訊時有問到是否有前科,因99年時,當時檢查官告知我兩年後就不會有記錄,於是我回答沒有。可此檢查官卻說有,我也承認99年時確實有過,但原因也告知了。此次檢查官卻說悔意不足,將會要求法官判刑。之後也就簽了些資料,離開了。 請問,這樣的狀況,我是否還有求情的餘地。我真的有悔意,只怪自己太懶惰,酒後騎車前往便利店。 再請問。這樣的判刑是什麼意思?會坐牢嗎? 真的很希望能得到些協助,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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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9 17:04 最後編輯日期:103-07-2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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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或是出庭,請求法院斟酌案情、您的態度等從輕量刑。

    2、檢察官可能會具體求刑,倘若超過6個月則無法易科罰金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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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9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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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第二次再犯,仍有機會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所以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