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緩起訴因其他刑事案件遭撤消
- 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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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31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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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八月我先生因酒駕遭取諦,因為是初判,所以是罰款+緩起訴一年,但於去年九月因住家機械車位停車糾紛,找對方移車時,發生糾紛,而對方提告恐嚇,開簡易庭時,檢查官以酒駕緩起訴案件,要我們認罪並和對方合解,以避免我們的酒駕緩起訴遭撤消,但前天即收到法院寄出的酒駕緩起訴遭撤消通知,請問現在要怎麼做才能不被撤消緩起訴,因為文上有寫七日內可再議,我該請律師寫再議書內容,還是自己寫?當初被叫認罪時,就覺得有認罪協商的感覺…但也想說酒駕緩起訴的部份,也不想留案底,如何做才能不被撤消緩起訴和不留案底…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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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3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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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如若恐嚇危安罪部分經認罪而遭起訴,則前案公共危險罪之緩起訴處分,檢察官即可依法撤銷緩起訴,另外若恐嚇危安罪部分尚未起訴,則只能以被告違背緩起訴處分應遵守或履行事項,才可撤銷緩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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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3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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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恐嚇(危害安全)罪非屬告訴乃論之罪,不待有人提出告訴,司法警察或檢察機關均可主動調查,因此即使您與對方和解,檢察官依然可依職權起訴,因此若不想流任何案底,可主動要求認罪協商,就是由被告承認犯罪,並與檢察官協商你們可以接受的適當的刑度,協商範圍可包括,科刑範圍或受緩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的賠償金;向公庫或者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一定金額等。
2.為避免留下案底,建議委請律師在收到處分書七日內聲請再議,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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