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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緩起訴因其他刑事案件遭撤消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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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1 10:05 
  • 文章人氣:371
  • 個人積分:52400
  • 律師評價:1412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嘗試以當初是遭到檢察官欺瞞所以認罪為由,質疑法律適用,提起再議。

    2、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代為撰擬,因為再議聲請狀本來就是屬於救濟機會較低的程序,不建議自行撰擬。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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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1 10:12 
  • 文章人氣:373
  • 個人積分:16912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恐嚇(危害安全)罪非屬告訴乃論之罪,不待有人提出告訴,司法警察或檢察機關均可主動調查,因此即使您與對方和解檢察官依然可依職權起訴,因此若不想流任何案底,可主動要求認罪協商,就是由被告承認犯罪,並與檢察官協商你們可以接受的適當的刑度,協商範圍可包括,科刑範圍或受緩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的賠償金;向公庫或者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一定金額等。

    2.為避免留下案底,建議委請律師在收到處分書七日內聲請再議,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