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過失傷害判刑過重 上訴書內容請教
- st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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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0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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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兒(9歲):腦震盪及頭部外傷,頭皮及顏面血腫合併持續嘔吐及眩暈症狀、下唇(內外側)撕裂傷2.5公分、右側顏面挫傷及軟組織受損、咬合異常、疑顏面骨骨折、表皮創傷後明顯傷痕及脫色變異
鑑定結果:
我方 :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前跨分向限制線行駛,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為肇事次因
因雙方合解兩次未有結果
1)媽媽:醫藥費644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減少工資收入19047x3=57141,精神賠償30萬
2)大女兒:醫療費37281,看護費用家人照料2200x5=11000,精神賠償20萬
3)小女兒:醫療費2491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精神賠償30萬
因我方保險(有保第三人任意險)核對對方傷勢及肇事原因,提出50萬元與對方和解,對方堅持120萬元才可和解,故無計可施之下只好讓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但7/31收到刑事判決結果,我被判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方為肇事次因、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且車禍當下立即通知警察,符合自首之要件,這樣的判決是否太重?
如我方要提出上訴,內容有哪些是必需註記上去的?
煩請協助處理這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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