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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居

  • RIC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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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05 05:33 
  • 文章人氣:1970
  • 個人積分:2
  • 您好.我家是住1樓的.我家樓上(2樓)跟我有一些糾紛.他常常喝酒就在陽台(就是我家門口上方大呼大叫還會罵人丟東西(雞蛋花瓶水果煙還會向人吐痰.他還會拿水管直接噴我門口.他也常常故意拿東西敲我天花板(它家地板..他還罵我低等民族弱後民族還罵三字經.他也常常說他知道我公司在那裡這樣算恐嚇嗎.我有拍攝到一部分.請問刑法民法我可以告他那一些項目.他好像有精神病前科.喝醉跟有精神病有差別.最重可罰他到那 裡.請大家幫忙.謝謝..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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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06 18:09 
  • 文章人氣:648
  • 個人積分:1120
  • 律師評價:191 │ 律師證號:94臺檢證字6462號
  • 您好,本案情形可以區分3種情形討論:行政上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但此處僅就刑事民事略為說明。

    刑事上部分,對於辱罵及吐痰的部分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丟東西若因此造成受傷的話可能構成傷害;如語帶暗示知道您公司在哪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另外,精神病前科以及喝醉的話只是在量刑上可能會有稍微落差,在成立上開犯罪行為上是沒有影響的。

    民事上部分,如果上開行為對您有所侮辱或是造成您身體上的傷害,都可以依據民法侵權行為請求其負擔損害賠償,範圍包含財產上損害(例如身體受傷醫藥費用、)以及非財產上損害(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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