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與公共危險
- 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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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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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凌晨的時候,我喝了幾杯酒跟我朋友準備要回去的時候我發動機車熱車,他坐在後座,然後我把車用腳移出機車停車位,停在路邊,其中都沒有吹動油門,然後下車跟後座的朋友交換,因為後座的朋友沒有喝酒且有駕照,但剛好巡邏員警來了,馬上把我們攔下來說我酒駕,然後要我接受酒測,測出來是0.42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到派出所,做了筆錄以後發現很多地方都跟我想表達的意思不一樣,所以有直接更改了他打的東西,但沒有在筆錄室裡面被錄下來,後來去開了簡易法庭,我跟檢察官這樣陳述,但他看了員警的截圖照片,說我朋友坐在後座,不合理,因為兩個人都座車上推車比較吃力,我說因為我們是兩個人要用腳把他退出來,我因為左手肩膀受傷沒辦法推出來,而後座的是女生沒力氣推我的車所以我們才會坐在車上,然後等我退好以後他直接從後座坐到前面換手騎車,而這之中我沒有酒駕,只是發動而已,檢察官說它們調查的越多刑罰會越多,會再寄傳票給我,然後要我跟我朋友表演一次我們昨天的情景,交了一萬的保釋金就離開了..
請問這樣有可能會坐牢嗎?還是有什麼可以不要坐牢的方法因為我真的沒有酒駕..我表達能力也不好沒辦法好好的陳述,請幫幫我!!!!!謝謝麻煩您了!!
- 隱居 (無敵的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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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3 18:12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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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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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3 18:26 最後編輯日期:103-08-1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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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車輛已經發動,並且移動車輛,則就可能被認定是駕駛行為。
2、酒駕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沒有前科且認罪的話,可以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3、倘若您仍要主張無罪抗辯,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4、仍然可以聲請
5、仍然可以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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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居 (無敵的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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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3 20:42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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