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判不起訴
- 陳國瑞 (陳國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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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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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阿銓 的發言內容:
我3月的時候路邊停車開門撞到人,之前有喝酒,事發後警察來做
對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如何辦理陳述(申訴)?
1.具備文件為:
‧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
‧陳述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
‧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若陳述(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託書。
2.辦理方式為:
‧親至應到案處所。
‧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 - 陳國瑞律師、會計事務所/E-mail aderson177@gmail.com/嘉義所(05)2782938/台南所(06)2981631 /FAX 098684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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