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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朋友幫忙代買機票及更換美金,結果錢都給了,卻不再回任何消息了

  • 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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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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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朋友(以A代稱)代買機票以及更換美金,

    一開始A是說有機票優惠方案要先把錢給她,換美金的錢也都拿給她了

    A還叫我借錢給她們旅行社做資金週轉,會算利息給我們

    之後問A機票訂到沒,錢換好沒,借去週轉的錢要還給我了沒?

    A都說有再處理,結果到我要出國前一天什麼東西都沒給我,還一直跟我說是旅行社還有她別的朋友的問題

    問題是我一直以來都是跟A聯絡而已,A所稱的旅行社跟換美金的朋友我是完全沒有接涉過他們,現在LINE A什麼時候還錢,她都已讀不回

    因為只有部分轉帳紀錄,有些是直接用現金給她的,但是跟A的LINE對話都有留下來,還有最後幾通電話錄音她證明說她一定會把錢給我們

    請問,在法律上是A一個人要全部的責任對嗎?這算詐欺嗎?還是借貸?因為完全沒看過A口中所謂的旅行社,這樣借旅行社的資金也不算私人借貸的部分對吧??

    如果有辦法叫A簽借據,這樣是不是會變成只是單純我們借她錢了??

    還是在借據上要備註當初拿錢給A是別種用途,並不是要借她的?

    這樣去警局報案她是算詐欺?還是什麼罪名呢??

     

  • 陳彥彰 (Jeffre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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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2 15:44 
  • 文章人氣:340
  • 個人積分:60
  • 律師評價:2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84號
  • 您好 : 

    本案既可能構成刑事詐欺以及民事債務不履行 : 

    1、若與對方LINE對話紀錄中有提及:「可替您們向OO旅行社購買機票及兌換美金」類似話語,然查明無此旅行社或者該旅行社內並無人認識此人,則可以此作為對方自始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之證據。爰建議應將對話紀錄列印下來,另外有部分匯款之紀錄亦應妥善保管

    2、代購、代換美金部分性質上為民事委任契約借款部分性質上為消費借貸契約:若對方未履行代購或代換之義務,或者未返還借款,統一稱為債務不履行。民事督促程序方面,可撰擬支付命令(20日內對方未異議,則支付命令之確定證明書可為執行命令,然需先確定對方可收得到的地址),或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上開款項。

    3、若請對方填寫借據(或借貸契約),原本借款部分性質不會改變,然而代購、代換部分將可能產生新債清償之效果,對方未履行,仍屬債務不履行,若要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仍需經過督促或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爰建議仍得向法院起訴(聲請調解),並經法院調解後,該調解筆錄亦可直接作為執行名義。

    4、實務上遇到這種問題,通常對方在財產上通常已經動手腳了(例如脫產),因此建議可先從刑事告訴著手。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洽詢,或備妥資料至本所諮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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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彥彰 律師

    TEL:(02)2331-8009

    FAX:(02)2331-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