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生前拋棄繼承一問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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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19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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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一出嫁的收養姑姑,平時並未盡照顧義務,請問可以用民法1081條來終止收養關係嗎?是否須經爺爺奶奶同意才可提出請求?利害關係人是否有包含孫子在內呢?
2 民法1081條第一項第二款的遺棄他方,該如何解釋?未盡扶養義務多年算遺棄他方嗎?或者可走同條第四款呢?
3 收養姑姑在多年前有在代書那邊簽了一張將來願意放棄繼承財產權的書面協議,且拿了一筆錢,這張協議在將來爺爺奶奶過世後,會發生效力嗎?
您好!
1. 可以利害關係人名義,請法院宣告終止收養。
2. 應該是第二款。
3. 事先放棄繼承權的協議無效,關於遺產的歸屬應立遺囑指定才是正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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