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繼承之訴訟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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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2 21:56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3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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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就一兄弟子孫有辦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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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上寫著其中條例:
X、本院審酌兩造分割意願、土地現況、對外通行條件、整體土地之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情,認系土地依附圖及附表二所示分法分割後,A等X人應給付原告補償金XX元,B等X人應給付原告補償金XX元。
X、末按因共有物分割事件訴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本件係因分割共有物而涉訟,兩造之行為均可認按定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禦權力之必要,又分割共有物之訴,乃形式上形成之訴,法院不受當事人聲明分割方法之拘束,故實質上並無所謂何造勝訴、敗訴之問題,本院審酌兩造各自因本件分割訴訟所得之利益等情,認定本件訴訟費用,應由兩造各以其如附表1所示之應有不分比例分擔,始為公平,附此敘明。
X、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審酌後認對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附此敘明。
X、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一項前段、第80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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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文長混亂如有錯字見諒,
想請問,
3.如果我們不想要賠償這分割補償金,因為誰也沒有土地所有權、也沒人要繼承,但是當初也沒有拋棄繼承,現在如果不賠償是否可以請求土地變現的方式?
謝謝各位辛苦的看這篇文章,感謝大家的幫助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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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2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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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判決,則若判決確定即會受拘束,當然若您們對於判決內容不服,應於期限內上訴,並在上訴審中提出您們所要主張的方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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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3 00:25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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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判決,則若判決確定即會受拘束,當然若您們 ... (恕刪)
且按照分割比例補償給原告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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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請問拘束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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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要負擔三分之一的訴訟費用嗎?
2.如果我們這些繼承人不想去辦理土地繼承(不要繼承土地),會有甚麼措施來執行嗎?
3.如果在這階段可以主張要拋棄繼承嗎?((爺爺已過世兩、三年)是否來得及?)
再次感謝各位辛苦地看完文章且費心思的解答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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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請問拘束指的是?
,所以他要負擔三分之一的訴訟費用嗎?
2.如果我們這些繼承人不想去辦理土地繼承(不要繼承土地),會有甚麼措施來執行嗎?
3.如果在這階段可以主張要拋棄繼承嗎?((爺爺已過世兩、三年)是否來得及?)
您好!
1. 應以判決主文記載為準,如果看不懂,可攜帶判決書請律師過目後再說明。
2.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由不得您不辦理,對方可直接拿判決書請法院強制執行,這就是確定判決的拘束力。
3. 拋棄繼承只能在知悉成為繼承人起三個月內辦理,現在應已超出時間,無法再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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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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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補償金的部分,是一定要賠償給對方嗎?(在沒有辦理繼承土地的情況下)
還是其他方法執行?
您好!
應以判決主文記載為準,如果看不懂,可攜帶判決書請律師過目後再說明。如果已經判決確定,判決主文要求的補償就必須遵守,否則對方可直接拿判決書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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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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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是說分割方法依附表二分割方所示,可能是將土地分給部分的人求(或全部的)的,並要求拿現金補償原告,訴訟費用另依比例分擔;如果您不滿意此判決的分割方式,可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
1、當您面對法律紛爭時,莫急、莫慌、莫害怕,冷靜面對,妥善處理
2、先將您面對的法律問題的原始起末,故事情節,簡單扼要以筆記方式寫下來。
3、可以先上網尋找相關資料,預做準備。
4、或其他可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尋求與您面對的類似法律問題相關的釋疑與解答。
5、確認一位您最值得信賴的律師。於訴訟前事先沙盤推演,蒐集證據,大量查詢與您面對的法律問題之相關法院判決,分析此類案件所需要的有利訴訟資料、對造會提出如何提出攻擊,您應如何提出有效的防禦方法
6、訴訟進行中,與律師保持良好的溝通,針對法官審理時提出的爭執問題,提出最有利的答辯與準備,使法官形成對你有利的心證,獲得勝訴或有利的判決。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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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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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律師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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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是說分割方法依附表二分割方所示,可能是將土地分給部分的人求(或全部的)的,並要求拿現金補償原告,訴訟費用另依比例分擔;如果您不滿意此判決的分割方式,可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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