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5月發生車禍事故 初步判定 對向行駛左右轉車輛未依規定行駛內(外)側車道 我是左轉車 對方是右轉車 對方左側車頭撞我右側車門 我在前
對方在後..對方保險公司來電說 肇責各半 對方是進口車 我是國產老爺車
對方修車報價16萬 要我付8萬 我深感不服 申請3000裁定 因為對方是從側邊撞過來 我的行車紀錄沒有錄到 我去找路口監視畫面 承辦員警1句話 沒有
裁定結果跟初步判定相同 對向行駛左右轉車輛未依規定....(同為肇事原因)
然後對方保險又來電說 叫我不要再申請覆議 浪費錢跟時間 以他權限再幫我打7折...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該怎麼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