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8-07 11:3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10792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

    您的問題沒有po成功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峰銘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8-07 12:26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20
  •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49 條 行政訴訟應以律師訴訟代理人。因此(7/20)請朋友帶齊資料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我是低收入戶),接見的莊信泰律師說:『行政訴訟呀!很難打喔!』看完資料後說:『這些都是妳全癱的朋友寫的嗎?好強喔!』 『依據這些資料,很有贏的希望!』 然而幾天(7/24)後,法扶會用掛號通知我駁回的理由,卻與市府答辯狀同一理由:『逾期提起訴願,嗣又提起行政訴訟,應無理由,故予以駁回。』

    之前的無知,不知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訴願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並無規定逾期不受理的訴願決定不得提起撤銷訴訟,不就是為我等無知之輩所定的補救措施,亦符合行政訴訟法第 1 條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之立法精神。

    故祈求願意幫當兵因公槍傷最弱勢的全癱病人〝小蝦米〞對抗南市府〝大鯨魚〞而代表出庭攻防【全癱臥床30年,常年洗腎、中樞神經受損(極度怕熱)、長途舟車勞頓(可能得上高雄開庭)、體力不堪負荷】的正義律師(當然至少得敬上往返車馬費)。謝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