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追回我應得的部份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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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0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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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爸爸過世未滿4個月,子女5人為孝順讓媽媽安心,所以當初爸爸的動產.不動產均選擇拋棄繼承,由媽媽一人繼承,但沒想到,媽媽現在卻決定要將房子贈送給弟弟,爸爸過世至今未滿4個月,我是否能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追回我應得的部份...麻煩你了,謝謝!!
您好!
拋棄繼承後就無法反悔,且拋棄繼承後就無權干涉遺產的處理方式。依您所述,如果子女五人都已拋棄繼承,遺產並不一定全歸媽媽所有,因除了媽媽是繼承人外,可能還會有其他繼承人,依序應該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必須這些人也都拋棄繼承或已不存在,才能由媽媽單獨繼承。如果確實由媽媽單獨繼承,則媽媽決定將遺產贈與給弟弟或其他人,那都是媽媽的自由,任何人都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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